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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具有債權物權化之效力故在長期或未定期限租賃契約之情形為求權利義務內容合法明確宜付公證」。. 並且為防免實務上債務人於受強制執行時為妨礙債權人強制執行而與第三人虛偽訂立長期或不定期之租賃契約等弊端 ...

  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務上常見爭議. 公寓大廈管委會是否具有當事人能力公寓大廈管委會的內涵大概具備了一定的名稱事務所一定目的等要件核心問題在於有無獨立之財產」。 管委會其實只是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即業主的代表有財產的主體是區分所有權人在此一概念上與合夥或祭祀公業有相當的區別。 直言之,合夥的財產屬於合夥,祭祀公業的財產屬於祭祀公業,但區分所有權人繳納的管理基金或一切公共設施,卻不能認為是管委會的財產。 關於管委會的當事人資格,近年仍不斷有爭議性案例發生,尤其是社區的修繕裝潢施作上,涉及的內外關係,法理上均值得探討。 (一)管委會執行修繕工程造成鄰樓塌陷:

  3. 房東於契約中明定房客日後若在屋內自殺房客或房客法定代理人要照價購回房屋即所謂惜命條款到底有無法律效力。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林百佑表示,房東在契約書內逕自加註條款,形同強迫買房,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平等互惠原則,條款無效。 在司法實務上房客自殺身亡,房東向死者繼承人求償的案例中,法院判賠或不賠都有,目前仍無統一見解。 依目前實務,法官判房東勝訴的主要理由,是認定房客在租屋處自殺,會使房屋變凶宅而貶值,即使房客非故意讓房屋跌價,也有過失責任;而判房東求償敗訴的法官認為,房客自殺後,房屋結構無損壞,房東仍可自由使用或出租,且房東通常無法舉證房客自殺是故意侵害其利益。

  4. 租地建屋約定期滿地上物歸地主所有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承租土地以公司名義自費建屋並約定租賃期滿地上物歸地主所有該地上物與支付租金性質相同公司應依法填報土地所有權人之租賃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5. 2013年3月8日 · 大樓管理委員會規定仲介帶人看屋每次收取一百元清潔費請問合法嗎筆者受邀多次講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時都被問過這個題目當然房仲業面臨這個問題時自有業界生態與平衡來做答案這個問題的來源很有趣就在於以往仲介籍由和管理員或主 ...

  6. 2010年12月6日 · 房屋買賣預售屋完工交屋後發現坪數與契約記載坪數不符時怎麼找補?. 預售屋買賣會發生坪數不足或超過契約記載坪數的問題為此內政部於90年9月3日台 (90)內中地字第9083626號函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房屋面積誤差 ...

  7. 還有房屋稅的計算方式也因房屋之出租並非自用,而無法適用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以及影響到地價稅的應繳稅額)異想天開,就要求承租人,簽立兩份金額不同內容的契約,再要求承租人繳付較高契約中金額,如要報稅則要求以較低金額契約內容申報,其實就法律規定而言,如果租約的雙方,對於契約內容一開始就明知不受該契約拘束,或者說簽訂契約的目的是在規避法律規定,那麼這份契約是一份無效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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