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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0年12月6日 · 舉例而言若業者交付之房屋面積縮水2.5不少消費者誤以為係逕依誤差面積2.5找補惟實際上應先扣除互不找補之1誤差面積後始為正確計算方式所以本例中業者僅須找補1.5誤差面積即2.5%-1%=1.5%)之價款而非找補2.5誤差面積之價款。 且消費者找補則有不逾誤差面積2%之限制,以保護消費者。

  2. 2010年12月5日 · 稅額計算公式查定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查定稅額-(查定稅額 X 減徵比率)-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應徵稅額計算公式漲價倍數=土地漲價總數額 /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分3級稅率累進課徵

  3. =550萬元. 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55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450萬元. 註:土地增值稅10萬元不得列為費用. 二、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及課稅所得之計算: (一)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 =交易時成交價額-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註)-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 (二)課稅所得.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 - 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註: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交易日所屬年月已公告之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請參閱第三項) 三、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調整後之價值之方法

  4. 其他人也問了

  5. 還有房屋稅的計算方式也因房屋之出租並非自用而無法適用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以及影響到地價稅的應繳稅額異想天開就要求承租人簽立兩份金額不同內容的契約再要求承租人繳付較高契約中金額如要報稅則要求以較低金額契約內容申報其實就法律規定而言如果租約的雙方對於契約內容一開始就明知不受該契約拘束或者說簽訂契約的目的是在規避法律規定那麼這份契約是一份無效的契約

  6. 2020年8月12日 · 地政登記規費大致上可分為下列四種: (一) 登記費: 依據土地法第76條及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徵補充規定聲請為土地及建物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房屋現值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二) 書狀費: 土地及建物登記如有需要核發權利書狀的情形需繳納書狀費。 例如: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地政機關會繕發所有權狀給買方,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地政機關也會繕發他項權利證明書給權利人。 (三) 工本費:

  7. 2020年8月13日 · Q. 房屋稅何時繳交?. 課徵期間又是如何計算?. A. 房屋稅 1 年徵收 1 次,開徵日期由政府定之。. 目前繳納期限是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未滿1年,則按月依比例課徵。. 課稅期間是由前1年的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 Q. 房屋稅應該由何人繳納?. A. 1 ...

  8. QUINN的回答方法有很多1.以周遭建商新建案回推取得成本之估算2.以週遭平均土地公告現值*1.4回推徵收單價3.以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地籍資料之現有條件之估算4.以法院拍賣之周遭土地之拍定價格或公告價格之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