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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移民英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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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英國居留權 (英語: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是 英國 的一種移民身份,賦予無限進入和居住在英國的權利。 [1] 這個概念在 1971年移民法令 (英語:Immigration Act 1971) 中被引入,於1973年1月1日生效。 英國公民 、 英籍人士 和一些1983年前與英國有特殊聯繫的 大英國協公民 擁有英國居留權。 1983年之後,只有英國公民和部份海外領土公民能擁有這種居留權。 由於英國居留權與英國公民的緊密聯繫,它是英國最普遍的移民身份。 它和 無限期居留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LR)不同,後者指一種長期居民身份,類似其他國家的 永久居留證,可因持證人犯罪而被取消。 參考文獻. [編輯]

  2. 英国居留权(英語: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 )是英国的一种移民身份,赋予无限进入和居住在英国的权利。[1] 这个概念在 1971年移民法令 ( 英语 : Immigration Act 1971 ) 中被引入,于1973年1月1日生效。

  3.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英語: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簡稱 BN (O)護照,是 英國護照 的一種,自1987年7月1日起簽發給 香港 的持 英國國民(海外) 國籍人士。 此護照現時由 英國內政部 護照署 簽發。 該護照的持有人以訪客身份入境英國時可免簽證,但該身份並不賦予 英國居留權 [5],持有該身份者的非英國公民需申請並持有有效的英國居留許可方能居留英國。 然而與英國公民一樣,此護照持有人在英國境外有權向英國請求領事保護,但部分不承認此身份的國家,如 中華民國 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拒絕英國領事機關介入。 歷史. [編輯] 1984年,中國和英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標誌著 香港主權移交 塵埃落定。

  4. 而申請成功後便可獲得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2020年7月1日, 英國政府 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施《港區國安法》嚴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中方已明顯違背在《中英聯合聲明》條文中,保障香港自由、自治及維持司法獨立的承諾 [7],因此宣布由2021年1月 ...

    • 背景
    • 內容
    • 符合申請的要求
    • 中方反應
    • 現時或曾經擁有英國公民身份之名人

    1984年,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與英國首相撒切尔夫人作為兩國政府首腦在北京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認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當中英方已表明香港人將不會獲得英國的居留權。但為了安撫人心,英國於1985年制訂《1985年香港法案》,新增了英國國民(海外),於1987年起向港人簽發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讓港人即使在主權移交後,仍然與英國保持關係。[來源請求] 不過,由於英國國民(海外)身份並不賦予居英權,使不少港人感到失望,遂使香港開始出現了移民潮。在1989年六四事件以後,香港的移民潮更步入高峰;在1989年,估計全年有多於42,000人次移民外地,到1990年,人數更上升至大約62,000人次,而且還有不斷上升的跡象。在這批移民人士中,又以高學歷與高收入人士為主,反映出人才流失的現象。[來源請...

    1990年,時任香港總督衛奕信爵士公佈居英權計劃,提供最高50,000人和他們的家眷名額依照《1990年英國國籍法令(香港)》成為英國公民。根據一九九〇年英國國籍(香港)法,總督可向國務大臣推薦為數達50,000之香港戶主登記為英國公民:1。名額主要給予曾經從事敏感職位的政府公務員,以及對香港有貢獻、對香港前途具重要性的人士,也包括最有能力及動機申請移民的人士。倘若以主要申請人身份申請獲准,配偶和年齡在18歲以下之子女也可申請登記為英國公民:1。居英權擁有人可隨時前往英國定居,而無需在英國居留數年以取得居留權,而持有人的子女可在英國就讀公立中學。如此可令獲得居英權人士安心在香港生活,萬一香港出現問題,則可隨時前往英國,以減輕香港人才及資金的流失問題。從1990年12月1日起,政務處、人民入境...

    根據法案,申請人需要於香港定居及擁有以下任何一項身份: 1. 英國屬土公民,憑藉與香港的關係而獲得,或者係透過登記或歸化。 2. 英國國民(海外),英國海外公民,英籍人士或受英國保護人士 符合資格人士可分為四類: 1. 擁有特殊專業技能的專業人士,一般職業類別,名額36,200:1:例如醫生、教師、工程師、物理治療師、法官、律師、會計師及法醫官; 2. 企業家類別,名額500:1:例如董事長、行政總裁、總經理及非執行董事; 3. 紀律部隊類別,名額7,000:1:例如皇家警察、消防處、懲教署、海關及人民入境事務處; 4. 敏感工作類別,名額6,300:1:例如皇家香港警察政治部、香港軍事服務團及皇家香港輔助空軍。 大部分申請將按一般職業類別提出,各紀律部隊成員應按紀律部隊類別提出申請,至於屬...

    中國方面對居英權計劃表示不滿,亦對居英權計劃不予承認,華裔持有人一般仍被視為中國公民。由於中方規定在主權移交後的特區政府,出掌要職的人士均須為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所以中方不會讓外國公民在主權移交後出任政府要職。

    1990年英國國籍甄選計劃

    1. 林鄭月娥(已放棄)、丈夫林兆波及兩個兒子林節思、林若希[註 1] 2. 葉劉淑儀(已放棄) 3. 周融 4. 黎智英 5. 李波 6. 林新強 7. 梁君彥(已放棄) 8. 胡國興(已放棄) 9. 余若薇(已放棄) 10. 楊哲安(已放棄)

    服務港英政府五年或以上

    1. 李家超(已放棄)

    生於英國

    1. 李國寶(已放棄)

  5. 英國居留權 (英語: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是 英國 的一種移民身份,賦予無限進入和居住在英國的權利。 [1] 這個概念在 1971年移民法令 (英語:Immigration Act 1971) 中被引入,於1973年1月1日生效。 英國公民 、 英籍人士 和一些1983年前與英國有特殊聯繫的 英聯邦公民 擁有英國居留權。 1983年之後,只有英國公民和部份海外領土公民能擁有這種居留權。 由於英國居留權與英國公民的緊密聯繫,它是英國最普遍的移民身份。 它和 無限期居留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LR)不同,後者指一種長期居民身份,類似其他國家的 永久居留證,可因持證人犯罪而被取消。 參考文獻. [編輯]

  6. 2020年7月1日,英國政府決定為英國國民(海外)(BNO)持有人推出特設居留簽證,在移民英國連續6年及符合相關要求後,即可申請登記為英國公民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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