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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 · 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本港財務公司由2012年的900多間,增至2018年6月底的逾2,000間。 東華三院健康理財家庭輔導中心主任陳福龍說,近年有些財務公司聘請明星做代言人,部分年輕人見到廣告便信以為是大公司,申請貸款後,才發現這些小型財務公司息率高達30至40厘,比大銀行高2至3倍。 明愛向晴軒債務及理財輔導服務團隊主任翁麗萍亦留意到,財務公司發展蓬勃,公司包裝新穎,街上巴士小巴車身都有廣告,在網上更是信手拈來,令年輕人對此少戒心,但他們不知道利息或高達60厘、而還錢期數短。 事實上,若債務負擔重可以選擇債務重組,翁麗萍指出,銀行及大型的財務公司,可與客戶做長達4年的債務重組;但如到這類網上二、三綫財務公司借錢,他們不會願意為客戶進行債務重組。
2019年3月15日 · 警方指,騙徒在全港各區租用寫字樓,假扮經營財務中介服務;騙徒先以電話對話冒充銀行職員,假稱受害人有違規物業二按貸款,要求受害人到辦公室處理,並往財務公司借貸以解除違規二按,之後雙方會到律師樓簽署買賣合約。
2020年3月19日 · 法官今就財務公司與律師樓之間的訴訟頒下判詞,指律師樓沒有責任為財務公司核實借貸人身份,加上律師樓職員已盡合理職責核對對方身份證及簽名,因此裁定財務公司敗訴,財務公司更需就早前與業主達成的協議,支付懲罰性訟費。 原告葉健均;被告富盈財務有限公司;第三方與訟團體周啟邦律師事務所。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原告與被告早於案件開審首日達成協議,原告直接獲判勝訴,被告亦需承擔原告的訟費,因此本案的僅餘議題是,財務公司的損失是否由律師樓疏忽所致。 法官於判詞中分析,律師樓對財務公司提供的服務範圍僅包括為有關借貸準備相關法律文件,財務公司並沒有特別指示律師樓需核實借貸者的身份。
2016年4月12日 · 消委會早前處理財務中介個案,當中一名事主張先生向某財務公司借款30萬元,再向銀行申請樓宇二按套現,其後收到自稱銀行職員來電,表示未能批出二按,建議他找會計事務所向銀行申請二按。 會計事務所協助張先生向按揭公司貸款110萬元,當中25萬元用作償還貸款。 至於餘下的80萬元,會計事務所竟然在未有告知投訴人下,即時扣除其中50萬元作服務費。 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惟會計事務所表明不會退款。 事實上,消委會去年就接獲134宗涉及財務中介的投訴,較2014年的75宗上升79%。 消委會有以下貼士: 小心核實來電者身份. 消委會指要小心來歷不明的電話,如來電者自稱代表政府部門或機構,消委會建議可利用部門或機構網站刊載的查詢電話,如會計師公會,小心核實來電者的身份。 辨別銀行來電.
2019年1月28日 · 有財務公司以「網上填表、WhatsApp微訊交文件、30分鐘網上過數」作招徠,甚至聲稱「破產期完都可以申請」。 有私人貸款網站,更針對大專生、自僱人士推出貸款計劃,向無工作證明、無穩定收入、無資產證明的大專生或主婦等「三無人士」推銷貸款,「全程毋須露面,同時不用擔保人,絕對保障私隱,有學生證就借到,貸款額更可高達3萬」,又指「唔駛同親友開口,避免尷尬! 而自僱人士如無財務報表、稅單等,宣傳會指他們「等銀行批核難過登天」,但讓他們申請借貸,即可豁免收入或利潤證明,「貸款額最高60萬。 利息逐日計,更不設罰息期」。
2018年12月14日 · 初步調查顯示,被捕人士屬兩間財務中介公司職員,在公司內面見及誘騙受害人借款,行動中亦搗破兩個位於尖沙咀金巴利道及北京道商廈的辦公室,檢獲18萬現金、一些借貸文件及多部電腦。 警方指,騙徒的手法「層出不窮」,有受害人透過中介公司借錢後,中介公司以不同藉口,取走受害人貸款得來的整筆金錢,包括訛稱幫受害人投資,或為受害人還錢,之後中介公司的職員就逃之夭夭,失去聯絡,受害人所借的金錢,「一蚊都攞唔到」。 警方又指,不少受害人有經濟困難需要而借錢,亦有人相信騙徒以貸款得來的金錢投資,並可獲得可觀回報。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過度借貸,市民要衡量自己的還款能力;中介公司不應收取市民的費用,市民亦不應付款予中介公司。 防騙建議: 銀行或按揭公司職員絕不會要求顧客向另一財務公司貸款以清還原有借款。
2018年5月2日 · 欺詐罪 法庭. 9名女子被指使用虛假聘書,向財務公司借貸各2萬元,其後因擔保人失蹤,財務公司報警處理。 9人各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早前開審時,辯方指財務公司涉嫌放高利貸,而控方疑「睇漏眼」沒有發現相關問題,並隨即向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