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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退休、死亡、無行為能力 (因受傷或疾病而喪失工作能力)之情況下離職 (2) 終止服務離職 (a) 為該僱主服務超過十年 (b) 為該僱主服務少於十年 全部免稅 全部免稅 如有關款項不超出 「比例利益」 ,便可豁免課稅。 而超出的部分則須課繳薪俸稅。
www.clic.org.hk/zh/topics/taxation/salaries_tax/income_chargeable_to_salaries_tax/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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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職業退休計劃收取的利益(不包括僱員供款的有關部份)扺銷法定應收的數額 無須課税的款額 = 按《僱傭條例》計算的法定款額 - 從職業退休計劃收取屬於僱主供款的利益 例子三 一名僱員遭解僱。他從職業退休計劃收取歸因於僱主供款的利益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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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哪些情況下,僱員有權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 若同時出現以下情況,你有權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 僱主同時營辦強積金計劃及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 你是新的有資格僱員;以及. 職業退休計劃的管限規則可接納新的有資格僱員為成員。 在上述情況下,你的僱主必須給予你一次選擇機會,並提供所需資料,助你為參加強積金計劃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作出決定。 詳情 請參閱這裡 。 2.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在哪些情況下有權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 當僱主決定削減該職業退休計劃的日後利益或權益時,必須給予成員機會選擇留在原有計劃或參加強積金計劃。 3. 如何在強積金計劃與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之間作出選擇?
在我離職時,僱主有權利用職業退休計劃內僱主供款所得的歸屬權益,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嗎? 有。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70A條所載,您的僱主是有權這樣處理。
2024年5月2日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扣税簡介. 分享: 你可從應課税入息中扣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部分供款。 本文介紹此兩種供款的可扣除金額,以及僱員和自僱人士在不同情況下可申請的扣除金金額。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簡稱「強積金計劃」) 根據《税務條例》,你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薪俸税的僱員,在計算應課税入息時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利得税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税利潤時可扣除強制性的自我供款。 每一個課税年度最高可獲扣除額為 : 僱員. 以下例子解釋僱員在不同情況下的税務處理情況: 例子一:單一入息來源──一般情況. 在2023/24課税年度,一名僱員如無其他兼職,一般情況如下: 例子二:無固定薪酬.
積金局履行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的職責,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處理各類與計劃有關的更改及申請. 確保所有獲豁免計劃及註冊計劃符合規定. 與專業團體和業界組織保持緊密聯繫. 職業退休計劃(俗稱「公積金」)與強積金計劃都是為香港僱員設立的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但兩者的運作並不相同。 自強積金制度實施後,積金局豁免若干合資格及符合相關規定的職業退休計劃遵守強積金規定。 如欲了解更多職業退休計劃的詳情,請參閱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指南》 。 強積金計劃與職業退休計劃的比較. 請按此查閱PDF版本.
主頁. 職業退休計劃. 獲豁免的法定要求. 提供選擇予僱員. 最低強積金利益. 受託人安排. 在2000年12月1日之後參加職業退休計劃的僱員(即新成員),離職時必須計算其最低強積金利益(註: 請參閱以下計算方法),並由職業退休計劃轉移至: 一項強積金計劃,而該成員的新僱主是該強積金計劃的參與僱主;或. 一項由該成員指定的強積金計劃,而該計劃是會接受轉移過來的最低強制性公積金利益的。 如經轉移後既有利益尚有餘額,僱員可按計劃的管限規則提取,而最低強積金利益則必須符合強積金法例列明的要求方可提取。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現有成員(即在2000年12月1日或之前參加職業退休計劃的僱員),不會受利益的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的規定管限。
你須遞交職業退休計劃成員離職通知書正本,及由你與離職僱員共同簽署之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收據的副本,以證明僱員經已收妥有關款項。 同時,你亦須提供從其他受託人管理的強積金計劃所抵銷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款額的證明文件(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