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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蔣任宏,SBS (1951年2月4日 —,英語: Chiang Yam-wang, Allan ),香港執業大律師。 曾為公務員,2003至2005年任 香港郵政署 署長,2006年至2009年任 香港設計中心 行政總裁。

  2. 2024年1月25日 · 蒋任, SBS (1951年2月4日 — ,英语: Chiang Yam-wang, Allan ),香港执业大律师。 曾公务员,2003至2005年任 香港邮政署 署长,2006年至2009年任 香港设计中心 首席执行官。 2010年8月至2015年8月任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 他在1962年入读 筲箕湾官立中学 [1] 。 于2007年获颁授 银紫荆星章 。 事件 [ 编辑] 2005年,蒋任宏担任 邮政署 署长期间, 长沙湾邮政局 内有管理层以捉拿窃贼为由,擅自安装 针孔摄录机 监视前线员工。 他在2010年出任私隐专员时表示,自己对此事责无旁贷,但“经一事长一智”,自己当时已经作出措施纠正,此事亦令他对保护隐私课题产生兴趣 [2] 。

  3. 2016年7月30日 · 【星島日報報道】前郵政署署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自退休後一直專心研讀法律,他今於高等法院正式獲承認為大律師。 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資深大律師今為蔣向法庭演講,笑言蔣是他的徒弟中「最成熟」的一個,蔣在庭外笑謂「自己知自己 ...

  4. 2014年12月1日 · 蔣任宏表示,一般來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處理或監察個人資料私隱權時都較被動,並不會主動防止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事件發生,但其實應要主動防止有關侵權行為。 這面方不能只靠私隱專員去監察或處理,而要社會機構及各公司配合。 蔣舉例指出,八達通公司擁有二百四十萬香港市民的個人資料,於2010年卻將市民資料售予六間公司,收取四千四百萬報酬的行為,社會不能接受。 八達通公司及後表明,該行為是「合法但不被社會接受」(leagally proper,but socially unacceptable)。 他批評「日日賞」的申請表要客戶提供不必要的個人資料,如身分證號碼。 又再舉例指早前有大量匿名招聘廣告於招聘網站等平台上出現。

  5.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宣布委任蔣任宏為新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由二 一 年八月四日起生效,為期五年。 行政長官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5條作出委任,而蔣任宏接納了這項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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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5年7月31日 · 私隱專員違反國際潮流 大數據時代竟倡限制查冊. (獨媒特約報導) 即將於8月離任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在本周舉行記招,倡議大數據時代應收緊查冊,防個人資料被濫用。. 前線科技人員議政小組黃源浩批評公署違反大數據時代開放流通原則 ...

  8. 2015年4月16日 · 蔣任宏又指私隱與公眾知情權兩者之間,沒有一方有凌駕性,要視乎個別情況。 他指歐盟有向搜尋器公司提供指引,不能刪除涉及公職人員或專業人士行為失當的搜尋結果,如果是刑事案件受害人提出申請,或者情侶於分手後想刪除暴露照片,則可以刪除。 有指香港目前亦已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法例平衡個人權利與互聯網資訊自由,權力比被遺忘權政策所包含的大得多,蔣任宏未有正面回應,只稱現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適用於搜尋器公司,但最近有案例挑戰此觀點,有待更多案例加深討論。 憂打壓言論、新聞自由. 香港獨立媒體網編輯林藹雲於節目表示,被遺忘權有打壓新聞自由之嫌,新聞工作者經常要做資料搜集,若落實被遺忘權將妨礙記者認識有關歷史背景,而發佈報導後假如被切斷連結,公眾便不能即時接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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