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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天前 · 金記餐飲拖欠強積金供款事件,勞工處表示,現正處理大約60名已登記僱員的申索,主要申索欠及其他法定權益。勞工處提醒僱員如對僱傭權益有疑問,可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查詢,勞工處會提供適切協助。 積金局早前證實金記餐飲未為約980名僱員繳交今年2月及3月份的強積金供款及 ...

  2. 2020年1月13日 · 究竟午飯時間應否納入工時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同時無為僱員提供有薪用膳時間又是否違法? 用膳應否支薪視乎員工最低工資. 根據《僱傭條例》,對於僱主是否必須為成年僱員提供有薪用膳時間、用膳時間最短的時間,全都未有相關規定,除了一個狀況:當要計算員工最低工資時。 按勞工處的《最低工資條例》(第 608 章)規定,「如僱員在用膳時間也同時處於《最低工資條例》工作時數所指的情況,該用膳時間便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因此,如僱員在用膳時間是按照僱傭合約、或在僱主同意或指示下而留駐僱傭地點當值,則不論該僱員當時有否獲派工作,該段時間應包括在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內。 相反,如僱員在用膳時間不是《最低工資條例》工作時數所指的情況,該用膳時間便不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3. 2018年6月22日 · Part1. 據外媒稱:」日本神戶水道局的領導近日在電視上公開道歉只因一名員工最近半年多以來累計26次中午擅自離崗三分鐘購買午飯市府發言人表示這名在神戶市水道局工作的職員7個月內在規定的午休時間提早外出26次發言人說:「午休時間是從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他在午休前提早離開座位這名64歲的職員被扣日薪一半作為懲戒高層還召開記者會向大眾道歉。 一名水道局官員向媒體鞠躬致歉說:「發生這樣的不當行為,令人深感遺憾,我們相當抱歉。 水道局指出,這名員工違反公職法,公職法要求公務員必須專心工作。 有很多網友指責太苛刻了,離開座位抽根煙算不算離崗,洗手間上久了,算不算離崗,是不是都要懲罰? 三分鐘,真是的一眨眼就過了的時間,一根煙抽下來基本超過這個時間了吧。

  4. 《僱員補償條例》是旨在就支付補償予受僱工作期間受傷的僱員訂定條文,當中包括僱員在受僱工作或受訓練期間遭遇的意外;在香港天文台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暴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該日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或至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來回其居所及其工作地點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還有就是在任何情況下僱員搭乘或駕駛由僱主提供的車輛上下班,以上這些情況,才是工傷的保障範圍。 而食飯及休息時間又算不算是保障範圍呢? 很抱歉,是不納入的。 工傷保障的保障範圍除了上述所列出的上下班條件外,就只計算實際工作的時段,所以如果一天工作八小時,其中有一小時為休息或食飯時間,該一小時並不會納入工傷的保障範圍。

  5. 是正常的? 發表回覆. 7988 次瀏覽. 有關食飯時間.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15, 2018, 12:47 (2289 天前) 多謝 閣下查詢。 《僱傭條例》目前只有僱員在受僱期內可以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年假等條文,並無用膳或小休時間的條文。 當然《僱用青年 (工業)規例》及《僱用兒童規例》是設有法定用膳及休息時間,但是對象是15-18歲青年。 此外,《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亦規定,每名僱主均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故是否有午膳及休息時間以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所以要了解閣下入職時與僱主有否就這方面作協商,請告知方能準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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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最低工資條例 》和《 僱傭條例 》,皆沒有規定用膳時間和休息日,必須為有。 這方面有與否,是由僱主和僱員商議決定。 例子一: 僱員於下午 1 時至2 時用膳,並同時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為執行工作而留駐崗位當值,該用膳時間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例子二: 僱員的用膳時間是下午 1 時至2 時,他基於個人原因留在工場用膳。 雖然於下午1 時至2 時他身在工場,但他並非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為執行工作或接受培訓而留駐工場當值。 在計算最低工資時,該工場在下午1時至2時期間並非《 最低工資條例 》所界定的僱傭地點,因此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並不應計入該段用膳時間。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8. 2019年6月5日 · 換言之如果該員工的時薪在不計算用膳時間的情況下是平均高於法定最低工資每小時37.5元的話僱傭合約便可以規定該午飯時間是無薪的但如果該員工在相同情況下時薪是低於每小時37.5元那用膳時間則強制必須有薪令該員工的整體薪酬務必達到平均每小時37.5元的水平。 勞工處網站又寫道: 「此外,如按照僱傭合約或勞資雙方的協議,用膳時間是屬於僱員的工作時數,計算最低工資時亦須包括這些用膳時間。 雖然《僱傭條例》沒有就用膳時間作出硬性規定,但如勞資雙方經已按照僱傭合約或協議,將用膳時間計算入僱員的工作時數內,則僱主不可以單方面更改或取消有關工作時數的合約條款或協議,《僱傭條例》已就這方面為僱員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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