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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5月1日 · 報稅季即將來臨,財務顧問通常有許多中小企業主的客戶,這些企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常遇到許多問題,其中一點就是負責人常會詢問公司費用認列的狀況:公司還有多少交際費可以認列? 捐贈費用超限了嗎? 公司支付各項費用除了需取得合於稅法規定的憑證外,稅法針對某些費用及損失項目,有認列金額的上限,如超過稅法規定的限額,於申報所得稅時就必須將超出的部分調整剔除,因此造成課稅所得額變高,繳的稅也就變多。 瞭解這些在稅法上有限額規定的會計項目,除了可以省下稅金外,對於公司的整體營運規劃,費用控制等亦有幫助。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2. 2022年6月1日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綜合所得稅申報可以使用手機來報稅,相較於去年(2021年)的手機報稅服務,今年(2022年)新增「編修功能」,另增加「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方式」及24小時可以回答綜所稅問題的智能客服,以線上或電話預約報稅服務,使報稅變得更加簡便。 從手機報稅愈來愈科技化來看,可以想見國稅局的查稅工具也同時愈來愈科技及智慧化,納稅義務人應更謹慎小心。 隨著國際經濟環境快速變化,財政部為了能跟上科技發展腳步,追求課稅效率化,準備透過完備稅法並掌握稅源,以遏止逃漏稅。

  3. 2024年4月1日 · 2021年內政部透過住宅所有權登記資料庫進行大數據分析,針對單一所有權人住宅進行全國總歸戶統計後公布其發現結果,其中多房自然人(佔擁屋自然人的1.46%)平均持有5.45宅,多房法人(占擁屋法人的11.96%)平均持有25.35宅。 不動產所有權人可區分為自然人或法人,其交易與持有方式也適用不同的稅率。 購買不動產時,究竟要以法人來持有不動產,還是個人持有較能節稅? 這要視每個個案不同來分析。 以一般情況來說,如購買住宅用房屋,通常為個人持有,較能享用各種自住優惠稅率;而在購買非自住房屋時,考量的因素就因每人的背景、目的及資產配置,而有很大的差異。 而且,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私法人的購屋受到限制,已不是想用法人購買就能夠的。 不動產交易所得稅.

  4. 2023年11月1日 · 政府為了避免透過預售屋或新成屋換約轉售牟利並哄抬價格,規定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300萬元。 二、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原則上私法人應該無居住需求,近年法人購屋的情形卻愈來愈普遍。

  5. 2022年4月1日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目前臺北市仁愛路帝寶一戶市價大約2億5,000萬~7億7,000萬元,而且有錢還不見得能到。 到底這些豪宅有什麼魅力,讓有錢人拚命? 其實站在他們的觀點來看,豪宅雖然貴,但是能為他們省下的稅,說不定更可觀。 國內某製鞋大廠董事長,是出了名的疼女兒。 根據媒體報導,他的3位千金先前已有2人獲贈帝寶豪宅,2011年8月底時,他的小女兒也透過贈與的方式,成為帝寶的新屋主。 外界估計價值同樣是2億5,000萬元,比起用現金贈與,以帝寶贈與省下的贈與稅超過2,000萬元。 贈與財產以時價計算,不動產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時價。

  6. 2019年7月1日 ·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今年五月報稅季替好幾位有財產交易所得稅的個人客戶算稅與報稅也有許多人前來諮詢不動產交易所得稅的各項問題例如新制房地合一稅與舊制有什麼不同? 房地的交易日及取得日該如何認定? 持有期間該怎麼計算? 受贈或繼承來的房子,在這兩年賣掉,到底是適用舊制還是新制房地合一稅? 計算房屋交易所得時,成本該如何計價? 繼承來的房子,日後出售如何適用自用住宅租稅優惠? 本篇將以問與答的方式,來逐一回答大多數人面對房地交易所得稅經常面臨到的問題。 問題1 新制房地合一稅與舊制有什麼不同? 房地所得稅新、舊制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土地的獲利部分。

  7. 2019年4月1日 · 為協助受影響的民眾順利返臺投資,以吸引資金回流,帶動國內經濟發展,財政部於二 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發布解釋令,可透過下列3個原則判斷匯回資金是否需課稅,包括:辨認資金性質、區分課稅年度、檢視申報情形。 判斷海外資金是否課稅3大原則.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