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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候選人的個人能力和篩選標準,本委員會應在廣泛的基礎上選擇候選人並進行提名,報董事會批准。 2.2.4 如有必要,本委員會可聘請外部顧問協助篩選潛在的候選人。 2.2.5 在進行篩選和提名的過程中,應明確候選人需在董事會及各委員會會議之外參與本集團工作的程度時間要求和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具體運作詳列於關於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提名及委任程序》。 2.2.6 非執行董事應按本公司、本銀行的公司章程及有關監管規定關於重選的要求。 本委員會應負責在董事任期屆滿時向董事會提出重新委任的建議,並就由股東選舉或重新選舉董事以及任何董事在任何時期的持續任職事宜提出建議。 2.2.7 本委員會應確保建立適當的董事繼任計劃,並定期重檢以確保該計劃滿足本集團的要求。

  2. 董事會成員及其本行和董事會附屬委員會的任職情況如下: 注: C 主席. M 成員. 董事會附屬委員會. 經考慮最新監管要求指引以及業界做法和國際最佳慣例董事會設有五個常設附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及薪酬委員會風險委員會戰略及預算委員會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職責。 此外,董事會亦會按需要授權一個完全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負責根據有關法律和監管規定審閱關連交易(包括持續關連交易)及提出建議。 1、 審計委員會. 該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 監控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財務報告程序; • 監察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 審議內部審計職能及集團審計總經理的工作表現;

  3. 根據候選人的個人能力和篩選標準,本委員會應在廣泛的基礎上選擇候選人並進行提名,報董事會批准。 2.2.4 如有必要,本委員會可聘請外部顧問協助篩選潛在的候選人。 2.2.5 在進行篩選和提名的過程中,應明確候選人需在董事會及各委員會會議之外參與本集團工作的程度和時間要求具體運作詳列於關於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提名及委任程序》。 2.2.6 非執行董事應有固定任期,並符合本公司、本銀行的公司章程及有關監管規定關於重選的要求。 本委員會應負責在非執行董事任期屆滿時向董事會提出重新委任的建議,並就由股東選舉或重新選舉董事以及任何董事在任何時期的持續任職事宜提出建議。 2.2.7 本委員會應確保建立適當的董事繼任計劃,並定期重檢以確保該計劃滿足本集團的要求。

  4. 如股東有意於股東大會上提名某位人士退任董事除外參選為董事該股東應向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香港花園道1號中銀大廈53樓提交(a)一份由該名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可於會上投票的股東被提名人士除外簽署的書面通告以表明其就建議該名人士參選

  5. 劉先生於2021年8月獲委任為本公司及中銀香港副董事長、非執行董事。. 彼為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和戰略及預算委員會委員。. 劉先生自2021年6 月起擔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兼執行董事及自2021年4月起擔任中國銀行行長。. 彼現為BOC Hong Kong (BVI) Limited及中銀香港(集團 ...

  6. 5.5.2 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就本委員會委員的篩選標準、提名人選及 任期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前,本委員會應與提名及薪酬委員會 充分協商,以確保其符合本委員會的實際情況。 5.5.3 本委員會委員的薪酬,如無需或已獲股東授權,由提名及薪 酬委員會建議,董事會

  7. 提名及薪酬委員會負責審議執行有關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的計劃/報告並向董事會提出相關建議提名及薪酬委員會或經由董事會批准成立的甄選委員會在提名董事會成員時,需遵循本政策內就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所設定的原則,提出對所需人選的基本要求和客觀篩選標準,並根據有關標準,在廣泛的基礎上甄選合適的候選人並進行提名董事會在決定委任董事會成員人選時,亦需遵循本政策有關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原則予以審定 2 頁,共 2 頁. 2023 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