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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條例 》是 香港 的 公司法 ,載有600多條條文和24個附表,為所有香港 公司 的運作提供法律架構,對香港作為主要 國際金融 和商業中心的地位相當重要。 歷史. 《公司條例》於1932年訂立(《 香港法例 》第32章),在1984年進行大規模檢討,現時大致與 英國 《1948年公司法》及其後的《1976年公司法》的改革一致。 《公司條例》主要由 公司註冊處 負責實施及執行。 截至2007年底,共有655,038間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當中645,986間為 私人公司 、9,052間為 公眾公司 ,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共有8,081間 [3] 。 2006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在 香港立法會 的支持下,展開全面重寫《公司條例》的工作 [3] 。
香港. 中華民國. 董事. 美國. 歐盟.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公司法 是規範 公司 成立、運作以及組織解散的法律規定。 公司法规范了公司的 组织 及行为,保护了 公司 、 股东 及 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公司形式. 公司法的概念是由英國的 普通法系 而來,在二十 世紀 發展迅速。 目前常見的公司形式如下: 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 有限合伙. 有限責任合伙.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無限公司. 兩合公司. 非牟利公司. 非營利組織. 各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的规范 公司 的组织和运作的专门 法律 。
- 語源
- 公司法
- 參見
「公司」一詞最早見於中文文獻的,為1684年福建總督王國安上奏康熙皇帝,報告其在廈門扣押了明鄭政權的兩艘大船,內載「公司貨物」。有指公司一詞可能為晚明時期活躍於中國東南沿海至南洋的武裝海商(明朝海盜)或前往台灣務工的漢人在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接觸時翻譯其名稱中的法文Compagnie而來,其前綴「Com-」為公共之意,並傳入閩粵(福建和廣東)。但此處所載之「公司」, 是否指稱某商業組織,抑或為公共、共有之意,尚不清楚。另外,同時期的印尼華僑亦曾以「公班衙」音譯Compagnie,同時巧妙地意譯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兼具殖民地政府的特殊身分。 公司一詞的起源亦可能與明末清初閩粵"下南洋"以及民間祕密結社有關。當時從閩粵地區移民至印尼西婆羅洲挖掘金礦及錫礦謀生的華僑達七萬多人,分為二十幾個集團,而這些集團...
中華民國法例
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233條;並自民國二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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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條例》是什麼?
公司法是什麼?
什麼是香港公司條例?
公司是什麼意思?
公司治理 ( Corporate Governance (英語:Corporate Governance) ),是一套 程式 、慣例、 政策 、 法律 及 機構 ,影響著如何帶領、 管理 及 控制 公司 。 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內部利益相關人士的協調及公司的眾多目標之間的關係。 主要利益相關人士包括 股東 、 管理人員 和 董事 。 其它利益相關人士,即 持分者 ,包括 僱員 、 供給商 、 顧客 、 銀行 和其它 貸款人 、 政府 政策 管理者、環境和整個 社區 。 所以公司治理是一個多面向的主題,很難一概而盡。
《公司法》就制訂公司法的目的、公司法的適用範圍、公司的性質與法律地位、公司的設立與組織機構、 股份有限公司 的 股份 發行與轉讓、 公司債券 、公司的財務與 會計 、公司的 合併 與分立、公司的 破產 解散和清算、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與法律責任等,分別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香港 [ 編輯] 主條目: 香港公司條例. 香港 的公司法主要規定在1932年訂立的《公司條例》當中,該條例在頒布後經過多次修改。 中華民國 [ 編輯]
香港. 中华民国. 董事. 美国. 欧盟.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公司法 是规范 公司 成立、运作以及组织解散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范了公司的 组织 及行为,保护了 公司 、 股东 及 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公司形式 [ 编辑] 公司法的概念是由英国的 普通法系 而来,在二十 世纪 发展迅速。 目前常见的公司形式如下: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责任合伙.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非牟利公司. 非营利组织. 各地公司法 [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编辑] 这个部分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的规范 公司 的组织和运作的专门 法律 。
簡介. 首次公开募股通常被公司用来募集资金,尽可能地将早期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货币化、資本化,同时让公司的股份(股票)在交易所公开、自由地買賣。 出售股份的公司没有义务向公众投资者偿还资本。 首次公开募股之后,公司的股份会在公开市场上自由交易,资金也仅仅在公众投资者之间流通。 尽管首次公开募股可以提供很多有利条件,但是它的缺点也不容忽视。 其中最主要的代价就是公募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以及在此过程中需要公开某些公司內部訊息。 而这些訊息很可能对竞争对手有利,或者對潛在認购者的認購意欲有所影響。 購買者一般可分為個人(大眾)或機構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