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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7日 · 法拍屋不點交的原因,通常是因為查封前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法院於查封當日發現有第三人占有,因而公告不點交(請參照看新聞輕鬆學法律第一冊「法拍屋停看聽? 」乙文)。 第三人占有權源,有可能是債務人與第三人先前訂立之租賃契約或者是使用借貸契約(借住);但也可能是未經債務人同意而無權占用之第三人。 其中,通常未經債務人同意占用法拍屋(製造假租約亦同),並且向法拍屋得標人以各種方式強索高額搬遷費用之人,原則上俗稱海蟑螂。 當然,購買法拍屋以買到點交的房子較妥,但有也有可能購買到不點交的房子。 不點交的房子,真的難以處理嗎? 不點交房子如果是有租約,拍定人就一定不能馬上要求占有人離開嗎? 對於之前向債務人借住的人,可以請其離開嗎? 買賣不破租賃?
如果沒有被判緩刑,就要執行有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的意思就是在裁判書上有註明得以新臺幣1千或2千或3千元折算一日,她的案例就是要繳交50X1000元=五萬元的罰金,若罰金繳了就沒有。. 不易科罰金或者無能力易科罰金就去執行這五十天拘役,即使易科罰金 ...
雖說目前法律有「罰娼不罰嫖」的傾向,遭人詬病,大法官也於去年宣告此種規定違憲(司法院大法官第666號解釋參 第159期:「半套」性交易,娼嫖都不罰,係金ㄟ嗎!
公路主管機關對台一線所訂之速限為七十公里,經過市區等應低於七十公里速限例外部份,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禁制標誌,藉以提醒用路人遵守,因而本人認為該路段已離市區道路至少二公里以上,且道路具中央分隔島、三車道、筆直寬廣,及在距舉發地點前方四00公尺處設置五十公里速限標誌之特性,進而證明此道路速限應為七十公里,非警員所指之五十公里。
甲公司依限交付貨物與乙公司,惟乙公司未在雙方契約書規定時限支付款項,經甲公司同意後除支付價款外,再加計利息或懲罰性違約金,前開加收之利息或違約金,係甲公司因銷售貨物在價格外加收之費用,屬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2013年8月26日 · 1.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 2.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3.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新台幣九百元罰鍰。 4.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5.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台幣一千八百元罰鍰。 〈二〉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新台幣六 千元者: 1.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台幣五百元罰鍰。 2.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新台幣一千元罰鍰。 3.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4.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新台幣二千元罰鍰。 5.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 貳、機器腳踏車所有人逾期〈每期為二年〉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 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