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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29日 · 律政司在庭上透露曾兼職店舖管理員的陳同佳並無案底去年12月已在東區裁判法院的案件交付程序中認罪另外,《東周刊去年追查潘曉穎的背景發現她就讀中學時已拍拖曾結識多名男朋友並在社交網以不同名稱的帳戶公開戀情。...

  2. 2019年4月29日 · 現年20歲的陳同佳犯案前在理工大學轄下香港專上學院修讀人力資源管理副學士課程與父母及兄長居於九龍灣啟晴邨東周刊去年報道陳同佳在兼職期間認識潘曉穎2人自前年8月起正式拍拖前者更自同年年底開始屢次帶潘回家2人 ...

  3. 2019年4月12日 · 引發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潘曉穎案」,潘的男友陳同佳今1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之餘控方亦披露警方調查所揭發的細節指陳除在警誡下承認爭執下殺死潘外他殺人後將屍體放入新買的行李箱與潘的屍體同處一室繼續睡覺早上才帶著行李箱乘捷運到竹圍找棄屍地方完成後即用潘的提款卡提款並打算去買衣服最終沒有買到便乘機返港回港後再用潘的提款卡提款繳付自己的卡數」。 被告陳同佳(右)被捕時向警方直認殺了人。 (網上圖片) + 17. 潘曾透露與朋友到台旅行. 控方案情指,陳同佳和潘曉穎案發時均19歲,二人因在同一間公司當兼職而認識,相識約1個月成戀人。 同年12月初,二人計劃到台灣旅行,陳亦在相約時間得知潘懷孕約5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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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序言. 生平. 刑事狀況. 參考資料. 陳同佳 (英語: Chan Tong Kai ;1998年12月13日 — ), 潘曉穎命案 殺人疑犯。 因殺害女友潘曉穎後從 台灣 潛逃回 香港 而轟動一時。 由於案件發生於台灣境內,加上 两岸之間 因政治原因無法進行司法互助,導致全案長期陷於膠著狀態,至今仍未受法律制裁。 香港 保安局 藉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訂《 逃犯條例 》草案,最終成為 反修例運動 爆發的導火線。 陳同佳出獄後一直居於 油尖旺區 何文田 京士柏山 安全屋,雖然亦曾公開表示會赴台 投案 ,但至今仍未有實行。 2018年12月3日,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正式對陳同佳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4] 。

  6. 陳同佳在潘曉穎死後因用女方的提款卡盜提2萬新臺幣 [16] ,返回香港後再度3次盜提總共1.92萬港元 [16] ,並且取走潘曉穎的數碼相機價值約2,000港元 iPhone 6 手機(價值約6,000港元) [16] ,而在香港被控兩項 盜竊罪 和一項 處理贓物罪 ,其後8月改控四項 ...

  7. 2019年4月13日 · 明報專訊引發保安局修訂逃犯條例的港女潘曉穎於台灣被殺案死者男友陳同佳昨於高院承認4項清洗黑錢罪名還押至4月29日判刑控方披露案情陳同佳在警誡下稱案發時死者告訴他腹中胎兒的經手人是前男友他更看到死者與另一男子性交的片段激動下殺害死者屍體放入行李箱睡至早上決定棄屍惟法官表明只會處理洗黑錢罪。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形容,局方對處理該疑犯「非常心急」,透露本月已透過兩個非官方機構,向台灣提出盡快見面商討案件。 有法律背景的建制派議員表示,陳所涉洗黑錢案金額不高,評估刑期或不會很長,有可能在月底判刑後能即時獲釋,若出現這情况,立法會肯定不能趕及修訂《逃犯條例》 (見另稿)。

  8. 2018年12月4日 · 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嫌犯 陳同佳 均為 香港居民 ,兩人以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赴臺旅遊同月13日入住紫園旅店潘曉穎在同月17日於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 臺北捷運 竹圍站 外公園的草叢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在命案於3月13日被揭發後,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分別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向 香港律政司 三度提出 司法互助請求 ,惟 香港政府 以港臺兩地之間並無移交疑犯的機制為理由,未有理會台方遣送陳同佳至臺灣受審的請求。 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對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6個月通緝令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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