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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又稱為陳水扁家庭洗錢案、家海外洗錢案等,為中華民國 前總統 陳水扁與其家族,在其擔任總統任內在海外的財產,所衍生出之涉及龍潭土地弊案及二次金改弊案,疑為非法所得的洗錢弊案。

  2. 2023年6月7日 · 前總統陳水扁因龍潭購地等弊案判刑定讞,不服法務部廢止他的律師證書,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法務部處依法 ...

  3. 陳水扁 (1950年10月12日 — ),暱稱 阿 ( 臺灣話 : 阿仔 , 白話字 : A-píⁿ-á , 臺羅 : A-pínn-á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前 海商法 律師, 民主進步黨 籍,曾任第十、十一任 中華民國總統 (2000年-2008年)、 民主進步黨 主席 、 臺北市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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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08年12月12日 · 前總統陳水家族貪污案,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經過半年調查後下晝宣布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水扁、吳淑珍、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和 ...

  6. 陳水扁在總統任期內涉及多項貪污受賄罪名,合併刑期為18年半。 而去年12月陳水扁因為二次金融改革期間收取元大集團的賄賂,被判刑10年。

  7.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陳水扁、林德訓、陳鎮慧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 物、共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共同連續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 詐取財物(陳水扁、陳鎮慧均貳罪,林德訓壹罪),吳淑珍共同. 連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侵. 占公有財物、共同連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 物貳罪(以上均屬國務機要計畫費用案)、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 員對於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即南港展覽館案),馬永成共. 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共同連續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 取財物貳罪(以上均屬國務機要計畫費用案),蔡銘哲、郭銓慶. 共同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即南港展覽館案),陳致中. 、黃睿靚共同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及陳水扁、

  8. 2011年8月26日 · 法官改判陳水扁無罪的主要理由,是陳水扁就公務上使用國務機要費的支出一億三千多萬台幣,大於檢方指控其貪污金額的一億四百餘萬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