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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2月20日 · 月租及時租半費泊車優惠. 在公共屋邨居住或工作的私家車或電單車駕駛人士,如持有由運輸署署長發出的批准信或運輸署簽發的有效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租用所屬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停車場可享月租半費優惠。 另凡持有該批准信或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的私家車或電單車駕駛人士,均可享有房委會停車場的時租半費泊車優惠。 閃燈門鈴及火警視像警報系統. 如有需要,聽障人士可向房屋署申請免費安裝有閃燈的門鈴,方便應門;也可申請免費安裝火警視像警報系統,以便在火警發生時提醒他們逃生 。 服務犬. 未得房委會事先書面同意,租戶不得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

  2. 2024年4月5日 · 根據既定政策,租置計劃現租戶在其租約首年內購買其單位可享有35%的特別折扣優惠;租約第二年內的折扣則為17.5%。 租戶在第三年或以後不會再享有折扣。 遞交多份認購申請書. 任何人士只能填報於一份認購申請書內 (由一個核心家庭組成而獲配兩個單位的家庭除外)。 租住兩個公屋單位的家庭則須遞交兩份認購申請書。 租住兩個或以上單位的家庭,只可由同一購買人購買兩個單位,所餘單位須退還給房屋署。 如該家庭由多於一個核心家庭組成,可以申請分戶,以便根據上述規定,以不同的購買人購買其單位;此外,獲分戶的家庭,可以購買其單位,而所餘的一個家庭,則繼續租住餘下的單位。 分戶家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分戶出來的家庭必須為一個完整的核心家庭; 擬購買的單位必須與保留的租用單位實際分隔;

  3. 2024年1月31日 · 其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20年決定從租置計劃屋邨回收的單位,於居屋和「綠置居」銷售計劃中出售予合資格的綠表申請者,並在兩次銷售計劃後就出售租置計劃回收單位作檢討。 房委會於2023年通過恆常化出售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將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目標買家定為有綠表資格的人士和「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合資格申請者,及在一次居屋或「綠置居」銷售計劃結束後,將仍未售出的租置計劃單位放在緊隨其後的「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中出售。 如合資格申請者欲進一步了解居屋及「綠置居」銷售計劃,以及「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請瀏覽本網站有關「出售居屋單位」、「綠表置居計劃」或「特快公屋編配計劃」部份。 有關購買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進一步資料,請按以下連結參閱詳情: 購買租置計劃屋邨回收單位常見問題.

  4. 2024年4月8日 · 租金援助計劃. 我們設有租金援助 (租援)計劃,透過寬減租金 (註一) 援助暫時有經濟困難的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租戶 (註二)。 合資格申請人可獲減四份之一或一半租金。 由2016年9月1日起,減租之年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資格,方可獲得租金援助: 居住於新大廈類別的住戶,例如和諧式大廈及1992年或以後落成的樓宇,必須入住單位滿兩年後方可申請租金援助。 然而,受重建影響的租戶,則不受此限制。 居於新大廈類別的非長者租援計劃受助人,如在連續四年接受租金援助後仍需援助,須在有合適單位(註三)時遷至同區租金較廉宜的單位。 至於居於新大廈類別的長者和家有殘疾成員、居於舊大廈類別(寬敞戶除外)的租援計劃受助人,可獲豁免在連續四年接受租援後搬遷至租金較廉宜的單位。

  5. 2024年4月5日 · 此計劃為家有長者的公屋申請者提供優先編配單位的機會。 合資格家庭可視乎地區的選擇和適合家庭情況的單位數目,自行選擇共住一單位或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符合資格的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申請提早六個月獲得處理。 因此,該申請會獲發一個相等於六個月的相應登記日期。 請按下列連結查閱詳情: 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 [HD274]及須注意事項 [RCSU2-018-1C] (PDF 格式) 在「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下,有長者成員的家庭在申請公屋時可獲優先處理。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6. 2024年2月2日 · 申請者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及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而有關的入息及資產限額為「富戶政策」釐定的水平。 房署會按合資格的申請租戶的居住密度,決定他們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即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首先揀選單位)。 若居住密度相同,則以人數較多的家庭為先,如兩者相同,則以現時租約的起租期較早者為先。 如三者皆相同時,則以電腦隨機排序為準。 若申請者或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在申請時已懷孕十六個星期、或為非短暫性需要於室內倚靠輪椅活動人士、為四肢癱瘓人士、為須長期於家中洗腎人士、患有過度活躍症人士,而申請時能提交有效的醫療証明文件,在計算居住密度及家庭人數時,均可作一位額外家庭成員計算。 但有關租戶必須在申請時向屋邨辦事處申報,以便計算其居住密度。

  7. 2024年5月10日 · 房委會於1997年6月正式推行「居屋第二市場計劃」讓現居公屋住戶和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可選購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其後亦包括綠表置居先導計劃/綠表置居計劃的單位(以下簡稱資助出售單位)。 這項安排增加了資助出售單位的流轉量,以滿足社會對資助自置居所的需求。 更重要的是,現居公屋住戶和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享有多一個自置居所的途徑,而房委會則可騰出更多出租公屋,編配予有真正需要的人士。 居屋第二市場樓宇買賣的運作,大致上與公開市場上的模式相同,買賣雙方可自行磋商,或透過地產代理進行交易。 買方必須承擔將來在公開市場上把單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前,所須要繳付補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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