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投資組合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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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 · 新計劃規定至少300萬要投資由「香港投資有限公司」管理的投資組合,以支持創科及其他重點行業。 邱達根認為該公司由政府成立,有關安排合適,可避免投資者自投親屬企業的利益衝突問題。 不過,他關注該公司日後如何選擇合適投資對象。 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回覆本報查詢稱,正制定相關部分的執行細節,會適時公布。 寰宇移民顧問業務拓展主管劉碧琪認為3000萬元門檻不是「離地」要求,她舉日本為例,其投資要求較香港資金門檻低,但是另要求有營商經驗及入籍要懂得日文,對投資移民者未必是理想選項。 環凱移民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張家禧指出,以往投資移民來港申請者多為內地出身、持外國國籍者,本港文化環境較接近其生活習慣,相信仍有吸引力。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2024年4月19日 · 聯邦政府聲稱,上述政策只對最富有的加拿大人產生最大的影響,因為他們擁有大量在避稅帳戶 (註冊退休註冊退休儲蓄計劃或免稅儲蓄帳戶)之外的投資收益資金,而這些人的人口比例大概略高於0.1%。 但加拿大的中產階級有不少擁有投資性的物業,鄉間別墅或投資組合,如果他們拋售這些物業或投資組合,會一次性地有大筆資本收益,這就會成為聯邦政府新政的針對目標。 特許會計師協會稅務副總裁奧基 (John Oakey)表示:「我認為副總理方慧蘭所稱中產階級稅收不會增加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 那些在一年內產生大量資本收益的一次性事件,會導致中產階級輕易跨過稅基門檻,被徵收更多的稅。 畢馬威 (KPMG)會計師事務所高級稅務埃內溫 (Brian Ernewein)表示,當加拿大人出售非主要住所時,就無法減輕稅務負擔。
2023年12月20日 · 【明報專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下稱新計劃)設3000萬投資門檻,當中要求申請人在港投資至少2700萬元的「金融資產」及「非住宅房地產」,商用及工業用途房地產投資上限為1000萬元。 中大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認為,計劃方便套現,有吸引力,是否有助提振本港股市及工商業房地產,則要視乎多少人參與。 有地產代表認為,新計劃下申請人在本港置業的印花稅同樣適用於「先免後徵」安排,可帶動豪宅市場。 莊太量稱計劃易套現吸引. 倘1000人申請「有少少提振」 莊太量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因投資要求毋須投資實業,而是投資股票,會較易套現,相信有一定吸引力。
2023年2月23日 · 【明報專訊】今屆政府銳意「搶人才」,《財政預算案》重新推出來港投資移民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規定申請人在本港市場投放一定資產,但不包括買樓。 申請人通過審批後可來港居住和發展,詳情將於稍後公布。 財政司長陳茂波昨晚出席電視台聯播論壇時表示,申請資格將依循舊計劃,投資門檻則會較舊計劃1000萬元「大大加高」。 不過有學者及移民顧問憂慮,門檻太高將影響計劃吸引力。 政府2003年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2015年暫停接受申請。 陳茂波表示,重啟投資移民的申請條件將依循舊計劃,內地居民將不符合資格,亦會考慮要求申請人將資金投資在初創和創科等指定產業。 根據舊計劃,內地人須取得外國居留權方符合資格申請。 財庫局長許正宇昨出席記者會時表明,投資金額要求將會較舊計劃倍增。
2023年12月20日 · 新計劃規定至少300萬要投資由「香港投資有限公司」管理的投資組合,以支持創科及其他重點行業。 邱達根認為該公司由政府成立,有關安排合適,可避免投資者自投親屬企業的利益衝突問題。 不過,他關注該公司日後如何選擇合適投資對象。 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回覆本報查詢稱,正制定相關部分的執行細節,會適時公布。 寰宇移民顧問業務拓展主管劉碧琪認為3000萬元門檻不是「離地」要求,她舉日本為例,其投資要求較香港資金門檻低,但是另要求有營商經驗及入籍要懂得日文,對投資移民者未必是理想選項。 環凱移民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張家禧指出,以往投資移民來港申請者多為內地出身、持外國國籍者,本港文化環境較接近其生活習慣,相信仍有吸引力。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2024年4月15日 · 投資者受益之餘亦在尋求保護他們投資組合的方法,預備通脹再起。 標普500指數能源類股今年以來已上漲約17%,投資回報率幾乎是標普500指數的一倍。 能源類股的獲利近周以來快速上升,使其成為上月標普500指數中表現最佳的一個板塊。
2024年3月4日 · 關於物業的按揭,雖然大家商定的是按揭額度為50萬元,但尹惠俊實際上卻按揭了80萬元,多出來的30萬元被他用作他自己那一部分的投資。 對於尹某的辯解,法官認為「基於顯而易見的原因,我發現尹先生和他的證人在合伙問題上提供的證據不可信,主要是因為他們的證據大部分是純粹的陳述,而且與文件記錄 (包括他們與方女士的同期通訊)不一致。 「而方女士的證據與當時的記錄一致,不存在重大矛盾。 因此我對方女士的證據的可信度沒有任何疑慮。 法官稱,文件證據、周圍情況以及雙方的行為都客觀地表明,尹、方二人是以盈利為目的共同做生意,兩人之間並非借貸關係。 雖然其中又摻雜有尹某妹妹並未簽署上述協議,而且宣誓自己並未參與這一協議,但這一點無關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