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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4日 · 在處理刪除戶籍申請時我們也會視乎被刪除的是否關鍵成員而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每份申請書只可供加入或刪除戶籍使用申請人如果需要同時申請加入及刪除家庭成員的戶籍則須填寫兩份申請書。 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以親自或郵寄方式遞交居屋屋苑 / 租置計劃屋邨的房屋事務經理。 快速連結. 加入 / 刪除家庭成員申請書 HD771c (PDF 格式) 區域租約事務管理處 (PDF 格式) Changes of Household Particulars,Home Ownership,Information for Home Owners,Ownership Matters,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2. 2024年2月5日 · 戶籍資料變更 |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公共房屋. 租約及戶籍事宜. 戶籍資料變更. 租戶在入住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後,若家庭狀況有所變更,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並根據現行政策和程序作出相關的申請,以便更新有關記錄。 兩年一度家訪調查. 為善用有限的公屋資源並確保其合理分配,房屋署職員會每兩年一次作家訪調查,以核實公屋租戶的住用情況。 刪除/增加家庭成員.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 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我們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個案。 有條件暫准居住.

  3. 2024年1月11日 · 問題 1. 你是否年滿18歲或以上? 詳情. 是. 否. 問題 2a. 你的申請是否包括18歲以下家庭成員? 詳情. 是. 否. (如答否,請直接到第3題。 問題 2b. 18歲以下家庭成員是否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一同申請? 詳情. 是. 否. 問題 3. 你與所有名列在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是否近親? 詳情. 是. 否. 問題 4a. 你的申請表內是否包括已婚家庭成員? 詳情. 是. 否. (如答否,請直接到第6題。 問題 4b. 你的申請表內所有已婚家庭成員是否與配偶一同申請? (如屬「詳情」內所述的例外情況,請答「是」。 ) 詳情. 是. 否. 問題 5a.

  4. 2024年1月11日 · 「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除處理懷疑濫用個案外,並會嚴格審查公屋租戶及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申請人士的入息和資產申報,以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通知屋邨辦事處. 如有任何懷疑濫用公屋線索或資料,可以經以上途徑舉報,你所提供的一切資料,我們會絕對保密。 Combat Tenancy Abuse,Public Housing,Tenancy Matters,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5. 2024年5月20日 · 申請手續 |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自置居所. 居屋第二市場. 購買單位 (綠表資格) 申請手續 (綠表資格) 有關申請綠表資格「購買資格證明書」及提名信的資料﹐以及申請人必須注意的重要事項如下: 申請綠表資格「購買資格證明書」 《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申請書及申請須知,可由此網頁下載或在下列地點索取: 申請人亦可遞交網上申請。 網上申請只適用於持有已啟動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的申請人及相關人士使用(包括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申請人及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 申請人可透過房委會網站、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網站填妥及遞交網上申請。 成功遞交網上申請後,所屬辦事處的職員會與申請人聯絡以核實其申請資格,包括安排收取所需文件及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等。

  6. 如個別成員有值得體恤的理由(例如因病入院),在申報時段未能在單位內居住,如能提供證明文件,房屋署會酌情處理,容許個別家庭成員延期申報。 如租戶因特殊原因暫未能提供證明文件,戶主/家庭成員需先作聲明,房屋署職員會跟進情況。 但戶主/和其他家庭成員必須於指定時間內申報資料及提交申報表。 4: 問 承上題,如戶主或個別家庭成員有合理的原因未能在申報表簽署,是否仍需交回申報表?

  7. 2024年4月1日 ·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首次申報或不足兩年. 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確保善用公屋資源,小組委員會通過由2023年10月開始實施優化「富戶政策」。 每兩年申報. 公屋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由入住公屋開始,每兩年須向房委會申 報: 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是否經常持續居住於公屋單位內. 是否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 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一個月內),戶主及所有成員亦必須主動向房委會申報。 如租戶拒絕申報,其公屋單位租約將會被終止。 「富戶政策」下獲豁免申報的租戶 ,無須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只需申報居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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