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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7月15日 · 勞工處今日公布正式推出計劃,並即日開始接受登記。 計劃除了全職工作可獲津貼,當局也提到,完成兼職工作的參加者可獲發半額津貼。 每名參加者在計劃的推行期間最高可獲20,000元再就業津貼。

  2. 2023年10月25日 · 【施政報告2023】香港勞動人口下跌,政府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數項措施冀增加勞動力,包括推出為期三年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為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沒從事任何獲酬工作、40歲或以上人士提供津貼,如連續工作6個月可獲最高1萬元的津貼、如連續完成12個月

  3. 2018年5月8日 · 勞工處就臨時工、兼職及替工等形式受僱人士給予的指引: 《僱傭條例》並沒有區分「 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 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 ...

  4. 2024年7月29日 · 勞工處於明日(30日)及周三(31日)一連兩日在旺角麥花臣場館舉行「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招聘會,為求職人士,特別是中高齡人士,合共提供超過3,3

  5. 2019年6月2日 · 1. 什麼是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5分之4。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2. 僱員要怎樣才能合符獲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傭條例》就這方面指引頗詳細,不過基本上,是可按第33章的解說了解: (1)如僱員在緊接病假日之前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其僱主僱用1個月或以上,須由其僱主按照本條及第35條付給疾病津貼。 (2)……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日數須按以下計算率累算: (a)凡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者,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即可享有有薪病假日2天;及 (b)其後每受僱滿1個月可享有有薪病假日4天, 有薪病假日可不時予以累積,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6. 2024年3月25日 · 俗稱「418」的《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規定將改為「468」,修例草案計劃明年上半年提交上立法會審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預計,有1.14萬名僱員

  7. 2023年11月6日 · 勞工處將於11月8日、及9日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舉行為期兩日的招聘會,共有約40間機構參加,合共提供超過2,600個不同行業的職位空缺,當中89%屬全職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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