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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日 ·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 2020年6月1日 · 透過這個第三方的創新服務,可以協助客戶整合所有的帳戶、查詢所有的金融資料、以及瞭解自己所有的金融交易狀況,甚至可以直接進行交易,對客戶帶來極大的便利性。 開放保險,對市場帶來的正向影響. 金管會對於Opening Banking是分成3階段在做,現在即將進入第2階段;但反觀開放保險(Open Insurance),政府幾乎沒有任何動作,但其實所謂的開放銀行不僅只開放銀行而已,而是一個廣泛的概念,應將其稱之為開放金融(Open Finance)的一部分。 相信很多人都有一個共同的感受:往往因為時間的拉長,再加上諸多條款都不斷在改變,客戶最後都已經搞不清楚到底購買了哪些保單,以及其保障內容。 所以客戶其實也很需要開放保險(Open Insurance)的存在,但金管會至今卻沒有宣示任何開放計畫。

  3. 2022年11月1日 · 我們從開放銀行(Open Banking)的經驗來看,金融業透過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I)(串聯「金融數據」與「第三方服務業者」的介面設計),與不同服務場景跨界串聯,實現更開放、創新與安全的金融環境,讓科技便利生活。

  4. 2020年1月1日 · 對客戶而言,科技應用能讓保險更加貼近客戶所需,甚至能開發出連客戶自身都不曾注意到的需求;對保險公司而言,除能達到節省成本、提升效率效用外,更能開發出以往傳統經營模式所不能開發的新市場,因此各家保險公司無不在金融保險科技上積極研發 ...

  5. 2021年1月1日 · 為因應引發全球熱潮的金融科技發展趨勢,主管機關在2020年於法令上對金融科技有較大的鬆綁,推動如「開放銀行(Open Banking)服務」、「開放設立純網銀」、「保險業理賠聯盟鏈」及「金融行動身分識別標準化機制」等促進跨業合作與金融創新的

  6. 2021年10月1日 · 另外再看世界銀行(World Bank發布之資訊,日本2019年的扶養比高達68.28%,在這樣的走勢下,日本未來的人口結構情況也相當嚴峻,不可否認的是,臺灣極有可能面臨和日本同樣的狀況。

  7. 2019年6月1日 · 最近國外開始討論open banking的議題,國外有些國家可以透過政府權力,把一些個人的資料開放出來,從銀行開始,以擴大銀行的服務及消費者的權益;就如,臺灣衛福部所推行的健康存摺,若可以直接把健康存摺資料庫中的資訊開放給保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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