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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4日 · 第二章 - 食物安全及公眾衞生計劃. 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於二零零六年成立,負責加強食物安全的規管,以提升市民對食物安全的信心。. 食安中心下設四個科別:風險管理科、風險評估及傳達科、機構及系統管理科和行政科。. 風險管理科是負責食物安全 ...

  2. 2021年12月30日 · 常見滲水原因. 樓宇滲水一般是由於樓宇結構和設備破損及缺乏妥善維修所致,並以以下現象顯現出來︰. 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的排水管漏水. 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的供水管漏水. 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欠妥或殘損. 污水或雨水經由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 ...

  3. 2023年11月8日 · 常見滲水原因 : 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的排水管漏水. 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的供水管漏水. 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欠妥或殘損. 污水或雨水經由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窗戶滲入. 如何偵測居住單位內的滲水原因? 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 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原因,迅速加以修理。 請參考聯合辦事處(聯辦處)編印的「家居滲水簡易測試」 小冊子內的檢測方法。 如何處理滲水糾紛? 業主有責任維修及管理其樓宇,包括解決滲水問題。 如果懷疑滲水情況是源自樓上或毗鄰的單位,應盡快與有關住戶商討,要求協助檢驗找出滲水原因及進行維修工程。

    • 進口食物的安全管制
    • 食物監察及食物投訴處理
    • 二零一七年食物監察計劃的統計數字
    • 食物事故處理
    • 食物安全條例的執行情況
    • 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
    • 活食用牲口的食物安全管制
    • 風險評估
    • 營養標籤
    • 食物安全標準

    本港的食物大部分來自外地,因此,管制進口食物是中心的重要工作。 進口管制程序包括實施進口前發證制度、驗證衞生證明文件,以及在各進口管制站進行監察工作。有關程序主要針對一些高風險類別的食物,例如野味、肉類、家禽、蛋類、奶類及冰凍甜點。 回到頁首

    為確保本港的食物可供安全食用,中心持續進行監察和檢測食物,並採取執法行動。中心在食物供應流程的每個階段,即進口、製造以至批發和零售,均抽取食物樣本檢測。 年內,中心共檢測約67,000個食物樣本,按人口計算,約每1,000人抽查九個樣本。 中心對食物樣本進行微生物檢驗、化學分析及輻射水平檢測,以評估食物是否符合法定標準和標籤規定。 文錦渡食物化驗室專責對從內地進口的新鮮農產品進行快速和全面檢測,提供的化驗服務分為三類: (i)檢測新鮮蔬菜和水果是否含有除害劑殘餘,包括水胺硫磷、甲胺磷和其他有機磷類除害劑、氨基甲酸酯類除害劑和擬除蟲菊酯類除害劑。 (ii)檢測未經加工的奶類是否含有獸藥殘餘,包括氨基糖類苷類藥物、β-內酰胺類藥物、氯霉素、頭孢噻呋、林可霉素、大環內酯類藥物、多肽類藥物、喹諾酮類...

    (甲) 食物樣本測試及檢驗

    # 不包括在二零一七年檢測輻射水平的84,075個日本進口食物樣本。

    中心負責每天監察本地和海外的食物事故,年內共監察到約1,700宗食物安全事故。一旦發現食物事故,中心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對消費者構成的風險、本港的規例,以及問題食品有否在本港出售,以決定最恰當的風險管理行動。 此外,中心會就食物事故與有關的衞生當局、進口商及分銷商聯絡。如有需要,會採取相應行動,例如要求業界停售有關食品、適時進行食品測試、向相關業者發出警告,以及指令回收所涉食品等。中心會向業界發出快速警報,通知他們最新的情況。如食物事故對本港市民健康構成重大影響,中心會發出新聞公報,向消費者提供建議。如市民可通過網購、旅遊或其他個人原因取得相關食品,中心亦會在網站發出"食物事故報表"。二零一七年,中心就食物事故共發出84則業界警報和34則新聞公報,並發出176份食物事故報表。 風險管理組轄下...

    《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全面實施,以加強監管食物安全,保障市民健康。該條例引入食物追蹤機制,有助政府在處理食物事故時更有效追蹤食物來源,並迅速採取行動。食物追蹤機制包括設立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制度,以及規定備存食物進出記錄兩個部分。除已根據《食物安全條例》附表1所列的其他條例登記或取得牌照的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外,所有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均須向食環署登記。該條例又賦權食環署署長作出食物安全命令,禁止進口和供應問題食物,並命令回收該等食物。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已有12,777個食物進口商和10,345個食物分銷商向本署登記。 回到頁首

    經修訂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規例》)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開始生效,藉以規管蛋類進口,加強保障香港免受禽流感威脅。 鑑於來自受感染禽鳥的蛋可能含有禽流感病毒,政府透過規管禽蛋進口,加強防控禽流感,進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這做法與國際間的規管安排一致。 在該規管安排下,任何人除非能出示食環署署長認可的來源地發證單位所發出的衞生證明書,證明有關禽蛋適宜供人食用,並已向本署提供相關的禽蛋入口資料,讓中心能夠追蹤禽蛋的實際進口情況和進行抽查,從而獲得食環署衞生主任的書面准許,否則不可把禽蛋輸入香港。完全煮熟的禽蛋或配料包括禽蛋的合成食物,則不包括在規管範圍內。 《規例》實施後,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回到頁首

    獸醫公共衞生組和屠房(獸醫)組主要負責對公眾健康有影響的活食用牲口的進口管制,以及監察牲口是否患病。 為落實"由農場到餐桌"的概念,中心的獸醫人員會巡查輸港食用牲口的註冊農場,以了解農場的飼養守則。二零一七年,獸醫公共衞生組共巡查內地44個註冊及備案農場和36間加工廠,當中包括雞場、鴨場、鵝場、鴿場、豬場、牛場、乳牛場,以及鰻魚、大閘蟹和淡水魚養殖場。 年內,本港沒有進口活雞,而其他進口家禽總數為76,720隻。獸醫公共衞生組人員負責在指定進口地點(即文錦渡管制站)對進口的活家禽進行檢疫和檢驗。

    在以風險為本的食物安全管制模式中,風險評估可作為風險管理及風險傳達的科學依據。風險評估是根據現有的科學證據,有系統地評估和分析食物源性危害對人體健康構成的不良影響及其嚴重程度。一般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四個步驟,分別是確定食物危害、分析危害的特徵、評估市民受影響的程度,以及分析食物風險的特徵。 中心的風險評估工作主要包括調查、研究計劃和文獻研究。此外,中心每天監察和評估在本港和外地發生的食物安全事故及有關事宜,以便迅速及主動採取措施,防止市民的健康受到危害。

    中心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以幫助消費者選擇較健康的食物,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以及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營養聲稱。《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獲立法會通過,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實施至今,一直運作暢順。 為協助業界及化驗服務機構了解和遵守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中心為業界提供網上資源(包括技術指引、業界指引、常見問題、營養標籤計算器等)、電話熱線和支援熱線服務。根據小量豁免制度,預先包裝食物如每年的銷售量不超過30,000件,而且沒有在標籤上或其宣傳品中作出營養聲稱,可獲豁免遵從《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訂明的營養標籤規定。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有16,607款食...

    釐定食物安全標準是食物安全風險管理的重要一環。在訂定本港新的食物安全標準時,中心主要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訂定的國際食物標準,以及國際認可機構的科學評估結果。這些機構包括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糧農組織)/世界衞生組織(世衞)聯合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以及糧農組織/世衞農藥殘留聯席會議。 在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至九月五日,政府就《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的建議修訂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有關修訂建議旨在加強保障公眾健康,提高規管工作的成效,並促使本港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政府現正因應收集到的意見和評論,制訂立法建議。 政府現正檢討規管食物中有害物質的工作。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成立了一個專責的工作小組,一直就有關工作提供意見。 為加強規管食用油脂的安全及"廢置食用油"的回收安排,政府已就有關立法工...

  4. 一般而言,若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聯辦處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減除由滲水引致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妨擾情況。 4. 聯辦處不會參與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的修復工作。 業主可參考上載於屋宇署網頁的《樓宇維修全書》第.

  5. 2021年9月30日 · 除繼續遵守各項一直生效的規定及指示,請特別注意下列最新的規定及限制。 就採用D類運作模式的餐飲業務處所,宴會人數上限放寬至240人。 附件二 載列本署為餐飲業務經營者和宴會賓客提供的防疫提示,並建議處所負責人向在場人士説明。

  6. 一般而言,若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聯辦處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減除由滲水引致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妨擾情況。 4. 聯辦處不會參與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的修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