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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4月1日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專法)是規範消費與非消費關係之住宅租賃契約,處理房東與房客面臨的租屋契約糾紛,並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此外房東還可享有多項租稅優惠,包括房東申報房屋租賃所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 一般情況下,房東申報房屋租賃所得時,申報方式有2種: 1. 以全年實收租金扣除43%必要費用。 2. 採列舉扣除,將房屋出租時發生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包含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等逐項自租金收入中列舉扣除後,申報的租金收入。 而自二 一八年起,依據租賃專法規定,將房屋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依照「社會住宅」或「一般住宅」方案的不同,享有不同所得稅減徵優惠。 租賃住宅服務業可分為——

    • 公屋加租1
    • 公屋加租2
    • 公屋加租3
    • 公屋加租4
  2. 2021年5月1日 ·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的3種申報方式各有何優缺點. (一)擴大書面審核. 原則上,所有公司應採「查帳申報」,核實課稅;惟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擴大書審制度。 同時符合以下3要件即可適用: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新臺幣,以下同)以下之營利事業. 帳載純益率低於財政部頒訂之擴大書審純益率. 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 公式: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 優點: *簡化稅務申報作業,請稅務單位亦簡化以書面審查方式處理,原則上較不易調帳查稅。 缺點: *收入金額大者,稅賦相當可觀。 *當年度虧損,仍必須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額繳稅.

  3. 2024年4月1日 · 不動產交易所得稅. 2016年開始實施不動產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因此不動產交易時自然人或法人可能適用不同稅制,即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新制(房地合一所得)課稅各有不同。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20期──

  4. 2023年11月1日 · 5大措施包括:限制換約轉售、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重罰炒作行為、檢舉獎金制度、解約申報登錄。 一、限制換約轉售. 政府為了避免透過預售或新成換約轉售牟利並哄抬價格,規定簽訂預售或新建成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300萬元。 二、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原則上私法人應該無居住需求,近年法人購屋的情形卻愈來愈普遍。

  5. 2023年5月1日 · 雖然收房、發明看起來輕鬆容易,但維護房屋及研發皆須耗費精力,所以有成本費用可以讓房東或權利金授權人減除。 例如:房租收入常有43%的必要費用可以減除。

  6. 2023年9月1日 · 目前臺灣房屋稅的稅率則為0.6~5%。 而今年財政部推出的「囤房稅2.0方案」,針對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由現行的「縣市政府歸戶」改採「全國歸戶」,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在2~4.8% 範圍內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且採「全數累進」。 並針對持有多戶房屋但未做使用者,依照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其中最重要的變化是房屋稅率,法定稅率將從原本的1.5~3.6%,調升為2~4.8%。 例如,針對建商餘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房屋稅率從原先的1.5~3.6%,調升為2~3.6%。 例如,王先生分別在臺北持有3戶非自用住家用房屋、臺中持有3戶非自用住家用房屋,以前是各縣市分別計算房屋數量,分別依3戶內的稅率來課徵。

  7. 2021年10月1日 · 此次修法為抑制預售炒作,藉以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將預售交易納入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以杜絕炒作預售價格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如預售屋交屋後再以成屋出售,其預售屋持有期間不可併計,以避免造成預售屋交屋後立即出售之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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