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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7日 · 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與一名49歲男商人涉於2019年串謀向兩間銀行隱瞞其警司身份並訛稱受聘於私人公司以獲取逾2600萬元的按揭貸款。 兩人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案件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證瑜考慮本案不涉違反誠信,亦因陳的品格良好及對社會有特殊貢獻而減刑,最終判處涉及兩項控罪的陳監禁6年半。 至於涉及一項控罪的男商人,則被判囚5年。 被告陳凱港(50歲)及汪浩毅(49歲,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 經審訊後,陳被裁定兩罪均成立,汪則首罪罪成。 案情透露,他們同於1995年接受見習督察訓練,汪於2007年前任職總督察。 被告陳凱港被判囚6年半。 (資料圖片) 辯方透透離婚對陳的情緒影響大 曾因本案帶來的壓力萌生自殺念頭.

  2. 2024年4月19日 · 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嫌與一名與他同期接受見習督察訓練後轉職為商人的前總督察串謀向兩間本地銀行隱瞞陳的警司身份訛稱陳受聘於私人公司以獲取逾2600百萬元按揭貸款並用以償還其他債務兩人否認指控陳辯稱貸款由他人代辦又稱他曾受港人港地等媒體訪問不曾隱瞞身份。 案件今 (1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王證瑜認為陳的名氣未達「人所共知」的程度,若陳不披露,貸款職員不會知其身份,認為陳故意隱瞞,裁定他欺詐罪成,其前同袍亦其中一罪罪成。 王官把案押後至5月17日求情和判刑,以待為兩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兩人期間須還押候判。 被告陳凱港(50歲)及汪浩毅(49歲,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陳被裁定兩罪均成立,汪則只是首罪罪成。 被告陳凱港是一名警司。 (劉安琪攝)

  3. 2024年5月17日 · 獨媒報導被稱警隊KOL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警司海港Sir陳凱港涉2019年串同曾任總督察的49歲男商人向兩間本地銀行隱瞞其警司身分及月薪15萬而虛報任職公司經理及月入24.5萬騙取共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陳凱港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17日於區域法院判囚6年半一項欺詐罪成的前督察汪浩毅則判囚5年。 辯方求情指,陳凱港望幫助年輕人而成為警察,並在2019年社運時「為警察待遇發聲」,令家人被「起底」,他很大機會被銀行「收樓」及損失近30年的長俸和退休金。 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指,陳凱港以其持有的物業抵押,有一直還款,無證據顯示銀行有實際損失,亦不涉違反誠信,接納他對社會的貢獻作減刑。 散庭後,有旁聽者怒斥:「你判佢咁重! 真係豈有此理,太過份!

  4. 2019冠狀病毒疫情期間陳凱港署名「海港sir」,以「香港警察」名義向武漢市第一人民醫院速遞一盒列明有520個口罩的紙箱圖片紙箱外更特別標明「520我愛你」字句。 此舉涉嫌違反香港警隊紀律,遭到網絡輿論質疑。 警方回應,是次捐贈純屬該人員的私人意願,與警隊無關,並已經訓示有關人員,在未經許可下,不得以警隊名義作出任何捐贈行為。 其後,陳於個人社交平台表示「願意接受任何處分」,「為同僚帶來麻煩及損害組織聲譽,將停止所有社交媒體發聲及並保持低調」。 [7] [8] ,但隨後卻食言,繼續運作個人社交平台。 他在接受 中新網 採訪,表示自己決定“始于生日愿望,纯属个人行为” [9] 。

  5. 2024年5月17日 · 正在被停職的香港警司海港Sir陳凱港涉嫌隱瞞警務人員身分在2019串同前總督察汪浩毅向銀行及財務公司提供虛假文件騙取超過2600萬元按揭貸款上月被裁定2項串謀欺詐罪成周五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半同案報稱商人的汪浩毅一項欺詐罪成判監禁5年。...

  6. 2024年5月17日 · 警隊KOL之稱的警司海港Sir陳凱港涉於5年前串謀一名前督察隱瞞其警司身份詐騙逾2,600萬按揭貸款兩人否認兩項欺詐罪受審他上月1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串謀欺詐罪成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前督察...

  7. 2023年10月10日 · 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嫌與一名前警務總督察從轉職商人的男子串謀指他們在向銀行申請逾2600萬按揭時未有透露陳是警司而是指陳是一間公司的總經理並有每月支取24.5萬元薪金借得的款項用以償還債務。 兩人否認欺詐罪,案件今 (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兩名被告曾同期於1995年接受見習督察的訓練。 陳警誡下稱他找人代辦按揭申請,不知呈上過什麼文件,他又稱曾叫同案被告不要把他收取的24.5萬花紅,寫成薪金,惟對方稱不諳電腦。 被告陳凱港(50歲)及汪浩毅(49歲,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 被告陳凱港案發時是一名警司。 (劉安琪攝) 陳凱港在大埔及東涌均擁有物業. 控方案情指,陳凱港案發期間任職警司,每月薪金連津貼約港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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