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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9月23日 · 安老院配合 醫護社工支援 院舍居處離世首例 一路好走一小步. 文章日期:2024年09月23日. Share. 最後一程 在安老院舍、醫護及專業安寧團隊合作下,香港完成首宗院舍離世個案,讓長者在熟悉的院舍環境中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死因 ...

  2. 2024年8月12日 · 除了醫護人手外,經驗告訴我們,社工和院牧都十分重要,他們為院友和家屬提供心理、社交和靈性的支援。 在與院友和家屬溝通上,有這些專業同工參與,可以事半功倍。

  3. 2020年12月14日 · 然而,還需要留意並深入探討以下兩方面:(一)面對與日俱增的需求,需要檢視個案工作員的工作量;(二)經濟環境不明朗,可能會令更多人受影響,現時ICCMW資源和人手是否足以應付? 因此,希望政府重新檢視社區精神健康的情况和需要,為社區為本的介入服務增撥資源。 這一年,整個世界都亂了,每個人或多或少都失去了一些東西,「優勢模式個案管理」或許能為看不清的前路指示一些新方向。 即使生活並不容易,但我們仍可點算每個人都擁有的優勢,為向前一步注入希望和能量,長路漫漫,總有生活的價值和目標,因此我們走到現在也不曾放棄。 文:謝樹基(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精神健康研究組教授) 尹可如(註冊社工、東華三院高級主任) 陳秀琴(註冊社工、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助理總幹事) 黃敏信(註冊社工、香港明愛高級督導主任)

  4. 2024年5月12日 · 社工還有什麼可做? 多年來,香港以社區為名的行動不少。 但今天,不少鄉郊村落已在抗議聲下被拆,舊市區被重建,大機構社工還有什麼可以做?

    • 鼓勵父母共同管養
    • 取決父母是否可以合作
    • 欠缺教導方法或能力 不適合管養
    • 文:傅丹梅(註冊社工、輔導員)

    雖然離婚率很大程度受到結婚的數目影響,但過去10年,每年平均有接近20,000宗離婚,情况也值得關注,尤其是當中很多育有未成年子女。為了兒童於父母離婚後仍能得到父母的養育及管束,家事法庭近年很多時都會鼓勵「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判雙方可得子女的共同管養權,而非其中一方獲獨有照顧及管束權,另一方只獲得探視權。但是,鼓勵共同父母責任並非法庭判決的主要考慮,而是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

    2021年法庭就一宗離婚訴訟中,將兩名子女——年長的11歲兒子及年幼的8歲女兒的獨有管養、照顧及管束權判給父親,母親則可獲得合理探視權。法官在判辭中提到,法庭在考慮是否給予共同管養權或獨自管養權時首要的考慮是子女的最佳利益,除非雙方有互相合作的合理前景,否則法庭不一定給予共同管養權。互相合作的合理前景標準,可以指雙方沒有存在太多分歧,以及有真正證據顯示雙方為了孩子着想彼此可以真正合作。因此,共同管養是否可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父母是否可以合作,如果雙方沒有互相合作的合理前景,判予共同管養權可能會導致災難的情况及違反孩子的福利/最佳利益。若共同管養明顯不可行,法庭不大可能只為鼓勵雙方克服他們的分歧而仍然給予共同管養令,勉強父母合作,只會令子女的利益更加受損。

    在這宗離婚訴訟中,法官認為母親明顯不了解為何子女抗拒她。當兒子對母親在居所附近的街頭演唱及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感到尷尬時,母親卻認為沒有問題。母親只是將問題歸咎子女因害怕父親不悅而有抗拒的表現;總之問題不在她身上。她一廂情願地認為子女在心中仍然愛她。法官同時認為,母親仍不了解問題癥結所在,她欠缺教導子女適當的方法或能力,加上雙方有嚴重的溝通問題,現階段讓她獨有管養並不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法官將子女的獨有管養權給予父親。 由此可見,父母在離婚後,想獲得子女的管養權,必須說服法官,他/她能以子女的最佳福利着想,而非自己作為父/母的權利。因為法官會將子女最佳利益作優先考慮。

    (本網發表的作品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Happy PaMa 教得樂 第436期]

  5. 2024年9月16日 · 人生下半場:認知障礙社區支援 及早篩查治療. 【明報專訊】現時香港每10名70歲或以上長者,便有1名認知障礙症患者,85歲以上患病率更高達三分之一。. 2021年全球認知障礙症報告顯示,5500萬患者中有4100萬名患者尚未被診斷出來,比率高達75%,反映 ...

  6. 2024年1月16日 · 作者簡介:註冊社工,認證MBTI分析師。 現職大學助理講師(臨牀督導),關注兒童及青少年身心靈健康。 二子之母,積極實踐正念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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