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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行人董事.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李根泰先生及黃卓詩女士,非執行董事李常盛先生、李碧葱女士、陳詠詩女士及簡珮茵 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洪爲民教授太平紳士、麥永森先生及梁家昌先生。 第 2 頁 共 2 頁. v 1.1.1.

  2. K Cash. 刊發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招股章程(「 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人士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要約或誘使作出要約的邀請。 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 有意投資者應先細閱招股章程以了解下文所述有關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方決定是否投資發售股份。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包括其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州份以及哥倫比亞特區)發布、刊發或派發。 本公告並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任何要約或招攬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一部分。 發售股份並無且不會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 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份證券法登記。

  3. K Cash.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招股章程(「 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根據香港法例第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條刊發。 571W 9(2)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向任何人士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要約或誘使作出要約的邀請。 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 有意投資者決定是否投資發售股份前,應細閱招股章程內有關下文所述本公司及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包括其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州份以及哥倫比亞特區)或法律禁止有關派發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發布、刊發或派發。 本公告並不構成亦不屬於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出售證券的任何要約或要約購買證券的招攬的一部分。

  4.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K Cash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5. 切適用法例、規則及規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或屆滿後配發、發 行及處置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有 關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6. 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 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董事 (「 董事」)Cash 會 (「董事會」)謹此宣佈,董事會會議將於年月日(星期五)舉行,藉以(其中包括)2024 3 22考慮及批准本集團截至年.

  7. 閣下透過網上白表服務或香港結算EIPO渠道的申請必須認購最少2,000股香港發 售股份並按照表內所列確定認購數目。 倘 閣下通過網上白表服務提出申請, 閣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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