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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提升服務質素,警察牌照課為保安人員許可證的申請人及持證人提供免費手機短訊提示服務,以提醒取證日期 (只限新申請人士)、續期時間 (許可證到期前三至六個月內) 及提交醫生證明書時間 (持證人年屆六十五歲及其後每兩年一次)。

  2. 保安人員許可證. 『僱用』保安人員通知書 (僱主填寫) (POL 1140) 『終止僱用』保安人員通知書 (僱主填寫) (POL 1141) 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准則 (POL 1956) 申請暫時豁免通知書 (POL 1076) 臨時酒牌/當押商申請表格. 槍械彈藥牌照申請表格. 經營人交易登記冊 (槍械及彈藥 ...

  3. 保安人員許可證申請程序. 凡為他人執行保安工作以賺取酬勞的人士,均須申領許可證。 所有申請必須遞交警務處處長(下稱「處長」)審批。 處長會考慮申請人是否適合擔任某一類的保安工作。 有刑事記錄的申請人,不一定會被視為不合適的人選,處長將按個別情況審核,但他們在獲發許可證前,必須符合委員會所訂的準則。 申請人若未能符合要求,處長可把有關申請轉交委員會審議。 處長有權訂定許可證條件。 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或由處長指定的較短期限。 許可證期滿後須續期。 許可證持有人須於 該證到期前三至六個月內 ,向處長申請續期。 「保安工作」及「保安裝置」之定義. 「保安工作」指下列任何活動─ (a) 護衞財產; (b) 護衞任何人或地方以防止或偵測罪行的發生; (c) 安裝、保養或修理保安裝置;

  4. - 保安人員: 僱用 終止 暫時豁免通知書 申請人應把填妥的申請表以郵遞方式、親身交回或經由僱主遞交警務處牌照課。請參閱 「怎樣申請」了解有關詳情。 申請更改條件 申請人可親臨、郵寄或透過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向委員會遞交

  5. 申請人可經警察牌照課的「網上申請牌照服務」提交牌照或許可證申請,並於網上繳付費用。 請 按此 瀏覽網上申請的詳情。 「警察牌照易」流動應用程式

  6. 如委員會決定發牌照,申請人須於續期時繳付訂明費用,並於牌照有效期內每年繳付年費。 所須繳付的年費按申請人從事的保安工作的性質和類別而定。

  7. 申請許可證及許可證續期須繳付申請費用。 你可瀏覽委員會網頁的「怎樣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部份以獲得更多有關資料-http://www.sb.gov.hk/chi/links/sgsia/howto-spp.html。你亦可向委員會或警務處牌照課索取「怎樣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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