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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未依規定投保. 雇主不依勞保條例規定,為所僱用勞工辦理加入勞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保險費金額,處以4倍罰鍰。. 二、未依規定負擔保險費. 雇主未依規定負擔勞工之保險費,而由勞工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2 ...

  2. 舉例來說,小明10月10日就離職,但雇主在10月13日才向勞保局辦理退保,雇主就需多負擔小明三天的勞保費,小明如果月薪4萬元,日投保薪資為1,337元,雇主三天就要多付155元的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由於保費有20%需由勞工自行負擔,如果小明因此需多付

  3. 近來桃園機場維護處易顯榮副處長再度壓制勞工不得休息,隨時派員稽查衍生勞工憤怒。. 請主管機關重視勞工權益,在桃園市政府轄區高達數千人勞工權益遭剝奪,「桃園市政府勞工局」藉詞推委未查辦,請究責。. 在桃園機場公司第一航廈、第二航廈員工含委 ...

  4. 發生勞工重傷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最高開罰30萬. 某新建工程發生一起勞工墜落職業災害,造成該名勞工全身多處骨折送醫住院治療,事業單位雇主卻未依法於事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遭臺北市政府依違反103年7月3日起正式施行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 ...

  5. 2023年4月13日 · 實務見解認為,全勤獎金性質上為雇主鼓勵員工按時提供勞務,需勞工於期間內沒有請假才可獲核發,非屬經常性,而係”恩惠”性質。 此觀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字第6號判決認為:「…全勤獎金乃僱主為獎勵勞工按時提供勞務給付,無請假記錄之目的所為支付,屬恩惠性、勉勵性之給與,非勞工提供勞務給付之對價,亦非經常性獎金,自難謂係勞動基準法定義之工資,不應計入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數額。 」,可茲參照。 「租屋津貼」屬經常性給與嗎? 公司因外派員工常駐外地,通常會補助外派地點之租屋津貼,而此等津貼是否屬於「工資」之一部分?

  6. 陳院長出席勞動政策座談會,聽取勞工對勞保年金改革建言。2013-01-06 01:00:00業務單位:勞保聯絡電話:02-8590-2866勞委會今(5)日上午在新北市政府舉辦「102年度勞動政策座談會」,行政院陳院長、勞委會潘主任委員及新北市朱市長等人

  7. 營利事業如直接派遣業務代表在國外服務,而無分支機構或連絡處之設置者,其由該營利事業直接撥付之薪資或旅費支出, 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七十一條或第七十四條規定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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