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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務條例》第14部就報稅表事宜、提交通知及備存紀錄的責任、提供資料等方面訂有罰則,其中包括: 《稅務條例》第14部就雙重課稅寬免、資料交換、轉讓定價的規定、預先定價安排、相互協商程序及仲裁等方面訂有罰則,其中包括: 在引用第82A條對某人作出補加稅評稅前,局長或副局長會向該人發出通知書,表示擬就指稱的違例事項評定補加稅,並詳列違例事項。 局長或副局長亦會要求該人就建議的補加稅評稅呈交書面陳述和證據(如證據須呈交的話)。 該人在通知書送達日期起計,有不少於21天的時間作出陳述。 在被評定補加稅後,該人有權在補加稅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有關詳情,請按 這裡 。 返回頁首. C. 第82A條評定補加稅的罰款政策.

  2. 過期遞交報稅表的罰款. 根據《稅務條例》第80條及第82A條,如果有關人仕在沒合理解釋下、於指定日期前(一般為報稅表的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仍然未能遞交填妥的報稅表,納稅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25,000港元,及不超過有關稅項的三倍作額外稅款。 一旦納稅人在報稅期限前仍未繳清稅項,則被視為欠稅,或會再徵收5%附加費;如果其後六個月仍未繳清稅項,更要再繳交10%附加費。 如果想避免稅務局的罰款,可以考慮以下兩個方案,令報稅期限延後: 網上延期報稅. 政府鼓勵納稅人以電子方式報稅,透過互聯網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報稅平台「稅務易」(eTax)遞交之個人報稅表、及經營獨資業務人士的報稅表,都可自動獲得額外一個月的報稅期限。 以要參加「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的用戶,可經上述方式遞交申請。

  3. 2023年5月3日 · 大家要記得在期限內填交報稅表,因逾期不報可能會遭罰款或檢控;此外,亦要了解清楚其他有關《稅務條例》的條款及罰則,避免多繳稅項及罰款,以及適時提出反對及上訴。

  4. 不依時填交報税表的後果交報税表會被罰款,或被檢控。 此外,未填交報税表人士亦可能會多繳税款,因為評税主任發出的估計評税,不會給予該納税人他/她可申報扣減的免税額、強積金供款、認可慈善捐款、個人進修開支和居所貸款利息等扣除。

  5. 2024年3月15日 · 若未經批准而遲交稅,稅局會徵收應課稅總額(包括第一期及第二期稅款)的5%附加費作為罰款。若遲交稅超過半年,稅局會額外加徵10%附加費作為罰款。大家如果不想因為遲交稅被罰款或影響信貸評級,切記要在限期内準時交稅。

  6. 徵收附加費及罰款. 兩個情況,如果半年內未清繳稅項(第一期稅款),稅務局將加徵欠稅的 5﹪附加費,並將第二期稅款視為立即到期;如果繳稅日期起計六個月後仍未清繳,餘下的稅項將再加徵 10 ﹪附加費。 2. 僱主、銀行、租客、債務人等將被通知欠稅問題. 不只納稅人要承擔後果,其他第三方亦可能會被税務局發出追收税款通知書,以視知悉。 《税務條例》列明,如納稅人仍未全部清繳稅款及附加費,稅務局將發出通知書予第三者包括納稅人的僱主、銀行、租客、債務人、顧客等。 而他們在接獲追收稅款通知書後,須於法定時限內,將因該拖欠稅款的納稅人而持有、又不超出有關拖欠稅額的金錢(如有的話)交予稅務局。 如該人士未能照辦,則須負上被規定繳付的全部稅款的個人法律責任。

  7. 2020年6月11日 · 遲交報稅表會被罰款或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10,000此外未能如期遞填交報稅表,即代表稅務局沒有收到你的「免稅額」及「扣除」項目申報,因此局方只會給予你「基本免稅額」,不會給予包括強積金供款、認可慈善捐款、個人進修開支及居所貸款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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