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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9月17日 · 一名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上發文分享,自己的朋友有家不回卻睡在外面,一問之下才知道,友人剛繳完這個月的房租,房間正樓上就有人輕生,並透露自己住的這間房也曾發生過凶殺案,「 4樓8凶宅、5樓8命案、6樓8廢墟、3樓8沒有住人、2樓8之前也死一個 」,除了沒住人的樓層外,幾乎每一樓都出過事,讓友人大嘆,「那我不搬? 傻了嗎」。 網友分享友人住到凶宅。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文章發出後引起不小討論,而這名當事者事後也在臉書《靈異公社》上發表完整經過。

  2. 2022年6月22日 · 東森財經. 00:00. 分享. 凶宅的定義相信大部分民眾都曾耳聞但凶宅到底有多兇? 要如何區分程度? 對於房價的影響又是什麼? 有網友好奇凶宅是否有公認定義方式藉此判定該買什麼程度的房子。 文章曝光引起熱議,命理專家表示,其實事故屋分類重點在於「恨意重不重、有沒有下詛咒」,至於死法區別沒太大影響。 ★【東森財經粉絲團】最新資訊一把抓!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我是凶宅! 買賣/法拍/投資/撿便宜/屋主自租自售/仲介/資訊新聞/全台/禁廣告只有凶宅可進。 」詢問,近期凶宅議題很熱,相信大家都想知道「凶宅多兇的程度是怎麼劃分? 」如果八字輕,爬個山都中邪,那可以買多兇的房子。

  3. 2024年5月14日 · 彰化縣二林鎮洪若潭豪華農舍於2001間發生震驚全台的一家五口滅門命案佔地逾3000坪的洪宅頓時全台最知名凶宅之一2006年李姓醫師透過法拍以約1200萬元取得常邀請友人鄰居及媒體到場聯歡。 近日傳出因看好二林中科園區的發展,打算以6000萬元求售,不過有媒體求證李姓醫師表示,雖有跟鄰居閒聊到二林房市,他也很看好中科園區發展,但現在不可能賣,要等園區發展起來才考慮轉手。 喝的時光機 「小姐好漾」搖搖青春飲 膠原蛋白外泌體賽洛美冰晶蕃茄 SBK美麗三部曲 STOP BACK KEEP你的青春.

  4. 2024年5月12日 · 00:00. 祖孫滅門血案的地點位在三重一處高級社區。 (圖/東森新聞) 分享. 發生祖孫三人滅門血案的地點位在三重一處高級社區,是由二女兒陳姓死者所承租,每個月月租金高達4萬,其實不便宜。 而我們實際追查發現,這個房東應該早在十幾年前就已經買下這間房,這幾年隨著三重房價飆漲,目前總價大約可以來到1900萬上下,但因為已經變成凶宅,恐怕將至少被打七折,房東損失也至少500萬上下,但他才租給死者一家不到一年。 ★延伸閱讀★ 三重滅門案! 警揭「狗聲音」 成16小時破案關鍵. 三重重大滅門血案,祖孫三人陳屍民宅臥室,而這間房其實是二女兒陳姓死者租來的,現在卻已經變成凶宅。 社區住戶vs.記者:「會不會擔心影響到房價,(一定會啊! 還好我們不是同一棟啦,所以應該還好。 )」

  5. 2021年4月10日 · 13:26.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陳唐葳. 00:00. 分享. 許多人在買房時對於凶宅相當忌諱沒想到近期卻有第一次買房的屋主在社團發文詢問網友事故屋應該用幾折來買此文曝光後就有內行人士解答並透露有3種死法千萬別碰! 喝的時光機 「小姐好漾」搖搖青春飲 膠原蛋白外泌體賽洛美冰晶蕃茄 SBK美麗三部曲 STOP BACK KEEP你的青春. 一名男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坦言自己是第一次買房,近日想買凶宅,但不曉得行情,不知道該用幾折來購買,希望有專業人士可以解答;對此,就有網友回應,對於凶宅來說,凶殺最凶折數也越高,最低大概5折,其他像是輕生、意外死,大概也有7、8折的行情。 有屋主第一次買房想買凶宅,便詢問網友。 (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A你的Q) 臉書)

  6. 2024年5月14日 · 台南金華路二段有一間房子介紹是凶宅並開出550萬的高價。 (圖/東森新聞) 分享. 台南金華路二段有一間房子PO在網路上銷售一開始介紹是凶宅雖然位在4樓18坪仍開出550萬的高價但是在乏人問津後現在出現跳水價格只要145萬元是當地行情打了約6折引起不少人興趣但是奇怪的是問鄰居到是發生什麼事變凶宅卻是沒人知道。 PO在凶宅網上銷售的公寓位在台南金華路二段弄,照片中看得出來46年的屋齡相當陳舊,油漆剝落留下的傢具過時,也沾上了一層灰,看來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人住;而號稱是健身公寓,是因為它位在4樓,要爬樓梯。 YY菌過敏SUMMER橫OK. 建坪是18.8坪原售價550萬,因為乏人問津,現在售價跳水到145萬,等於每坪7.7萬,比起周邊的行情價12-15萬,等於打了約6折。

  7. 2024年1月10日 · 2024-01-10. 10:53. 00:00. 分享. 一名黃姓男子曾在外租房退租2年多後竟返回該租屋處墜樓身亡導致房子變成凶宅」,房價因此減損300多萬元吳姓前屋主心有不甘不料黃男家屬全都拋棄繼承讓他求償無門只好轉向負責管理黃男遺產的吳姓律師求償要求對方在遺產範圍內賠償2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決律師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他與黃男於民國107年7月15日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詎黃男於110年1月21日自該房屋之通風井跳樓自殺身亡,導致房屋交易價值減損371萬3,900元,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又因黃男之繼承人均聲明拋棄繼承,法院選任被告為遺產管理人,被告應於管理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200萬元。 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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