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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產後的生活開支表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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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5日 · 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回到目錄 申請破產2024|解除破產後的財產安排

  2. 至於破產人破產後的收入(包含工資與其他收益),只能留下一小部分家庭基本開支,以應付生活中包括基本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及稅款等的支出,具體金額會由受託人來制定。

  3. 所謂「合理需要」是指破產人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 署方或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 如果破產人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資產,破產人或會被檢控。 破產資產轉移追溯期. 了防止破產前逃避債項,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五年之低於市價交易 (transactions undervalue),破產官可申請討回。 又若債務人於破產呈請前,將資產償還其他債權人(這叫不公平的優惠 unfair preference),破產官可追討呈請前半年之交易。 若是配偶,親戚及生意合伙人等聯繫人仕,追討期為兩年。 破產後借錢是否犯法? 香港現行法例並無明文規定破產人不可以借貸。 但破產人士取得貸款時沒有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就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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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法庭發出破產令後,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開支項目則包括:住屋,例如﹕租金、公用設施費用等;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入息稅;法例規定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以及任何其他被認為合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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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4年1月25日 · 破產的後果 不要以為破產後仍能享受原有生活,破產對財產、生活及事業上會帶來重大負面影響: 1. 財產: 在破產令頒佈後,不論是自資物業還是出租物業,本地還是海外物業,均無法避免。如果本身為公務員,在頒佈令發放後便會停止發放。

  7. 破產人獲得入息後,有權保留其中款項以應付其本人及其家庭的合理家庭需要,包括﹕. 住所開支,例如﹕租金、公用設施費用等 (必須為合理並與該家庭的需要相稱)﹔. 膳食開支﹔. 衣服開支﹔. 教育開支﹔. 交通開支﹔. 醫療開支﹔. 入息稅開支﹔. 法例規定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以及. 在家庭需要的範疇內任何其他被認為合理的家庭開支。 如有任何收入盈餘,可能要繳付予受託人。 根據《破產條例》 (第6章)第43E條,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作出一項收入付款令,規定破產人或破產人的僱主,把破產人收入的一部份繳付予受託人。 破產人有權就有關申請向法院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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