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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9月9日 · 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11月16日在跑馬地一單位襲擊女子丁勺珈,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 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損壞丁的手提電話,以及威脅丁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的說法完全不合邏輯,她指因不想刺激被告,故此遭被襲擊後仍留在被告住所過夜。 裁判官又指,事主聲稱擔心被告會發布她的裸照,惟她卻多番傳送訊息,要求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又曾於案發前傳送裸照予被告。 事主於案發前曾以死威脅被告,惟案發時卻擔心遭被告打死,表現南轅北轍。 裁判官又指,留意到事主早前錄取的4份口供,均表示不記得被告用左手或右手施襲,更未有提及被告拾起她的手機再擲落地上,2年後審訊時才提及更多詳情。

  2. 2024年8月28日 · 4名上訴人為鄧懷琛(64歲,商人),被判監7年;吳偉南(61歲,貨車司機),被判監4年;鄧英斌(65歲,退休人士),被判監3年9個月,以及蔡立基(43歲,機械技工),被判監6年,4人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律政司則就被裁定無罪的王志榮(57歲,運輸工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 上訴庭3名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今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將王志榮的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案件將於2024年10月15日於區院提訊,王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4名罪成被告中僅蔡立基上訴得直,獲撤銷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其餘3人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3. 2024年7月10日 · 被裁定無罪的李予信,以及漫畫家尊子(右)到庭旁聽。(陳曉欣攝) 9名被告今起求情,包括審訊後被定罪的何啟明、黃碧雲及余慧明,以及認罪的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岑敖暉以及王百羽。

  4. 2024年8月15日 · 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 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控方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已承認此罪。 劉被指有份管理「育龍」頻道,為屠龍小隊眾籌。 代表劉的大律師馬維騉指,黃振強將真相舞弄於股掌中,例如黃被捕時遭警員毆打的事有傷勢照片佐證,黃庭上卻指需要由專家判斷他是否被打。 馬指,黃作供具減刑誘因,由陪審團考慮能否相信黃。 控方早前結案指,在2019年的社會氛圍下,本案串謀不言而喻,馬指控方說法無助陪審團分析當年有何種恐怖主義活動。 假若如控方所指包括擲汽油彈和破壞公共設施,陪審團在當年有否聽過政府稱香港有很多恐怖分子?

  5. 2024年8月15日 · 入稟狀指出,申請人不應被控涉非禮Y,因與申請早已被裁定無罪的案件屬同一案件。 申請人續指,不應依頼Y之證供及警方之調查報告向其提出檢控,因Y與X疑於報警前曾討論事件。

  6. 2024年8月16日 · 就着唯一作供的被告李家田,法官指李沒有案底,會被視為有良好品格,可信性較高,若陪審團相信李的辯解,可裁定他無罪,若不信納其證供而控方已經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則裁定李有罪。

  7. 2024年8月29日 · 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 首6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罪。 李家田及劉佩凝另分別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7人被起訴時年齡介乎20至29歲。 點擊圖片放大. +2. 原定60天的審訊在2024年4月展開,歷時81天審訊,控方傳召已認罪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主謀吳智鴻團隊的彭軍壕,以及槍手蘇緯軒作供,另傳召專家及警員等共31名證人。 控方指稱,涉案殺警串謀牽涉勇武派屠龍小隊及以吳智鴻為首的無名團隊,首4名被告被指為屠龍成員,賴及許被指是吳團隊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