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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议案》。. 中文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概览
    • 历史沿革
    • 主要职能
    • 内设机构
    • 标志
    • 历任首长
    • 办公地点

    国务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代表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Liaison Office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香港中联办或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代表机构,成立于1947年5月,其前身是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

    香港中联办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的四大机构之一,另外分别是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

    中联办大楼正式名称为西港中心,位于西营盘干诺道西160号,中联办还分别在上环信德中心、九龙塘约道6号及沙田小沥源都会广场分别设有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工作部。中联办在内地设有三个办事处,分别是广东联络部(地点位于广州)、深圳办事处及北京办事处。

    香港中联办的前身是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成立于1947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驻香港的机构,同时担负国家通讯社驻港分支机构的新闻职能,首任社长为乔冠华。香港回归祖国之前,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驻香港最高代表机构的身份,履行中央赋予的各项职责。

    1960年代后期,随着香港形势的变化,以及与中国内地关系的发展,香港政府遂委派政治顾问负责与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保持联系。1978年9月30日,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招待会,第25任香港总督麦理浩首次参加。自此成为惯例,其后历任总督每年都出席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举行的国庆招待会,一直延续到香港回归之前。

    正名前的香港分社的功能并不单是一家媒体所扮演的角色,而是一直担负着中国共产党交付给它的特别使命。工运、左派政治运动、边境事务洽谈、输东江水会谈、主权移交谈判、中资政治及经济势力在港崛起、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对话等都与该社的政治运作有关。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对原有职能作了适当调整,继续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的工作机构履行职责。香港特区政府于1999年7月2日在宪报上公布,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区设立的机构之一。

    1999年12月28日,第2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自2000年1月18日起正式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中联办,内地称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并通知香港特区政府。至于原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内的新闻业务,将由新华通讯社提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的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承担。原新华社香港分社正、副社长亦改称为中联办正、副主任。2000年1月18日,在跑马地皇后大道东办公楼正门外悬挂了21年的新华社香港分社铜牌,正式被新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的铜牌所代替,另外原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港岛办事处、九龙办事处和新界办事处也相应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港岛工作部、九龙工作部和新界工作部,并于同日分别举行了挂牌揭幕仪式。

    据资料显示,新华社香港分社早期设立的办事处位于尖沙咀加拿分道26号,随后迁至湾仔霎西街5号。其后1960年代末,分社购入跑马地皇后大道东一座接近完工的酒店改建作为其新办事处。2001年起,中联办由湾仔皇后大道东旧址迁至西环干诺道西西港中心。而跑马地的旧址已被远东发展重建成酒店(丽都酒店)。

    1.联系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

    2.联系并协助内地有关部门管理在香港的中资机构。

    3.促进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联系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增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对内地的意见。

    4.处理有关涉台事务。

    办公厅

    人事部

    宣传文体部

    协调部

    研究部

    社团联络部

    香港中联办的标志以红黄两色飘带与中联办大楼的造型形成一个“中”字,以表示中联办;大楼的五条竖线代表中央赋予中联办的五项职能;两色飘带既代表祖国内地与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又体现融合、交流等内涵,既有区别又密不可分;大楼底座的拱形桥梁代表中联办所起的沟通桥梁作用。外部圆圈体现了庄严和团结。LOCPG为中联办英文名称Liaison Office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的缩写。

    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社长(1947年—2000年)

    1、乔冠华(1947年5月—1949年)

    2、黄作梅(1949年—1955年)

    3、梁威林(1958年—1977年12月)

    4、王匡(第一社长)(1978年—1983年)

    李菊生(第二社长)(1978年—1983年)

    香港中联办地址:中国香港干诺道西160号;

    港岛工作部地址:中国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座3209室;

    九龙工作部地址:中国香港九龙观塘海滨道135号宏基资本大厦22楼;

    新界工作部地址:中国香港新界沙田小沥源源顺围28号都会广场R1—R4;

    北京办事处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北街吉祥里101大厦B座;

    广东联络部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二马路省委大院12号楼;

  2. 1997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澳门特别行政区 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2-3] 中文名. 基本法. 外文名. Basic Law.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3] 目录. 1 制定目的依据. 2 实施现状. 制定目的依据. 播报. 编辑.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澳门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 特别行政区 ,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澳门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4. 基本法》第四十九条及五十条订明,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而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基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5. 考虑了文件所引述的外国相关法律、现行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法律,以及香港特区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完善现行《官方机密条例》与“保护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及条文,令与国家或香港特区有关的秘密事项受到保护,免受窃取或非法披露,包括:(a) 考虑到国家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