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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8日 · 親屬轉讓可助恢復首置買家身份. 據代理統計每月幾千宗的二手成交中約有數百宗為近親轉讓。 近親的定義是夫婦、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根據現行印花稅條例,直系親屬之間的物業轉讓,仍需要繳交印花稅,而稅率為第二標準稅率(或俗稱舊稅率),即市值1.5%至4.25%;以一個市值600萬元物業為例,如由夫婦A、B持有,轉名予A;視為A購入半份物業,印花稅為(600萬元x3%÷2),即9萬元。 說直系親屬轉讓與投資需求有關,是因為業主將物業業權轉讓予直系親屬後,如本身再無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日後購置第二個物業時,可少繳印花稅、多借按揭貸款,即市場俗稱的「甩名」。

  2. 2020年5月27日 · 簡單計算先進行親屬之間轉讓可節省6成稅款支出此種轉讓也有一定限制例如直系親屬有嚴格定義夫婦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才算是直系其次如果原先持有的物業尚未供滿將業權轉讓予親人時便要償還貸款予銀行

  3. 2021年3月17日 · 近幾年市場統計直系親屬間的轉讓起碼佔二手成交逾一成最常見而外間可發現的是聯名業主將物業轉為單名持有即AB聯名持有的物業轉讓予A一般親屬間轉讓的目的是自製未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身份以上述例子而言完成交易後B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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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7年4月26日 · 有關灰色地帶指的主要是利用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姊妹之間物業轉讓此類交易只需按第二標準」,即舊稅率付稅假設一名投資者名下有1個物業值3,000萬元將物業轉讓予直系親屬只需支付4.25%印花稅即127.5萬元

  6. 2021年7月14日 · 原因在於如果AC是直系親屬他們之間的業權轉讓是不需付額外印花稅SSD但仍要按從價印花稅第二稅率付稅。 而按此標準,如轉讓的業權價值低於200萬元,只需支付100元的印花稅。 換言之,A、C以99:1的業權分布購買新樓,支付一次印花稅之後,C把1%的業權轉讓予A,只要此部分價值不逾200萬元,額外稅費便只是100元。 不過,要留意,如果A、C二人都是永久居民,聯名購買新樓,A佔99%業權,C即使只佔1%業權,此宗交易仍是要付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C本身不是永久居民,此宗交易更需再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而在按揭上,此類操作有不少地方要留意:如交易需要借取按揭,A、C作為業主,不論業權比例,都要一起申請按揭。 一般情況下,會以A、C的收入、負債總額計算壓力測試。

  7. 2018年7月25日 · 首先慳稅是指在公司轉讓時印花稅支出比物業轉讓為低。 例如A公司持有一個1000萬元單位,股東為陳先生。 陳先生將A公司賣予何先生,印花稅應為股值0.2%,如果公司唯一資產就是有關單位,印花稅是2萬元。 此外由於單位的業主一直是A公司技術上不是賣樓而是賣公司),即使A公司持有物業不足3年都不需支付額外印花稅。 相反,如果是一般物業買賣,買家是未持有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樓價1000萬元物業,從價印花稅為37.5萬元。 如買家是已持有物業的永久居民,從價印花稅為150萬元。 如買家不是香港永久居民,1000萬元單位的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共300萬元。 如果賣方持有物業不足3年,交易更需支付額外印花稅,稅率為賣價10-20%,視乎持有時間而定。 公司名義買樓 稅費支出反較高.

  8. 2021年12月1日 · 博客. 發布時間: 2021/12/01 11:25. 分享: 除了正常物業買賣之外另一種業權轉讓形式是送契即業主以送贈方式將物業業權轉移至他人一般情況都是在家人之間出現但送契樓可能會影響日後的轉讓及按揭安排作出送贈決定又或買賣涉及送契的物業時需要留意送契樓做按揭 銀行限制多. 所謂送契(Deed of Gift),指業主將業權無償送贈予他人,一般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 作為轉移業權的方式,送契也是正規的途徑,但此類物業的業權會受限於《破產條例》,業權有可能受影響。 如果送贈者在送贈物業5年內破產,送贈物業的行為可被視作故意轉贈避債,經法律程序,有關轉讓可能作廢;故此,銀行一般是不會承造未滿5年期的送契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