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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二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 財政撥款; (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3. 第七條 條例第五條項所稱生產經營收入是指納稅人從事主營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服務收入營運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工業性作業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條例第五條項所稱財產轉讓收入是指納稅人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收入。 條例第五條(三)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外單位欠款付給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條例第五條(四)項所稱租賃收入,是指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條例第五條(五)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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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徵收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三、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6. 為了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簡化企業納稅申報資料報送減輕企業辦稅負擔現就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二、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規定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有關資產損失證據資料、會計核算資料、納稅資料等相關資料報送的內容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4月10日.

  7. 第七條 不組成企業法人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以由合作各方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分別計算繳納所得稅;也可以由該企業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依照稅法統一計算繳納所得稅第八條 稅法第四條所說的納稅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外國企業依照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有困難的,可以提出申請,報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後,以本企業滿十二個月的會計年度為納稅年度。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於合併、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第九 稅法第八條第三款、第十九第三款(四)和本細則第七十二條所說的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局。

  8. 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本公告適用於2021年及以後年度彙算清繳。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6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法律 、 法規 ,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 中國大陸 和其他地區屬於 公有領域 。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