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19年10月29日 · 保安人員的職責如下門衞守護押運護衞巡邏隨身護衞安全檢查和大小型活動安全保衞等安全防範任務

    • 保安vs物業管理
    • 保安牌
    • 保安牌課程
    •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 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保安員和物業助理是一棟建築物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畢竟這兩個工作都要進行日常巡邏、處理緊急事故等,租戶或住戶有任何水電煤問題或者建築物突然響警鐘這種情況,相信都是任意找保安員或物業管理人員處理。

    所有保安員都必須持有由警務處簽發的保安人員許可證才可以從事保安工作,而保安人員許可證分有甲、乙、丙、丁四類。 甲類: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 乙類:就任何人、處所或財產提供的、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但並非包括在甲類之內者) 丙類: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 丁類:安裝、保養及/或修理保安裝置及/或(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有很多機構都有提供保安培訓課程,但在報名前要記得先在質素保證系統認可課程名單中查詢該課程,確認符合管理委員會認可並在保證質素的計劃中,以下是比較熱門的保安培訓課程: 工聯會進修中心-保安員訓練證書課程(QASRS) 1. 入學要求:必須為本港居民及具小六程度能閱讀及書寫中文 2. 課程時數:16小時 3. 課程費用:550元 4. 更多課程內容:保安員訓練證書課程(QASRS)

    學歷或其他資歷要求:
    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5/8年內具有最少2/4年香港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依學歷和其他資歷不同)
    學歷或其他資歷要求:
    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6/8年內具有最少3/5年香港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依學歷和其他資歷不同)
  3. 僱主. 第11條 - 對提供人員擔任保安工作的限制. 除根據及依照牌照行事的公司外,任何人均不得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認正在提供任何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 任何人均不得提供任何人員為他人擔任任何類別的保安工作,但如─ (a) 該人員是持證人,而他所持的是該類工作的有效許可證;或. (b) 該人員並非為報酬而擔任該項保安工作, 則屬例外。 罪行:根據條例第31條 (1),任何人違反第11 (1)條,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被罰款$100,000及監禁2年﹔根據條例第31條 (2),任何人違反第11 (2)條,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被罰款$10,000及監禁3個月。 第12條 - 對從保安工作得益的限制. 任何人均不得授權或要求他人為他擔任任何類別的保安工作,但如─

  4. 持證人只能從事許可證註明的保安工作。 持證人若不遵守有關條件,當局可撤銷 /暫時吊銷其許可證及提出檢控。 持證人如更換僱主(受僱於持牌保安公司者除外)或遭刑事檢控,須在 14日內以書面通知處長。 如持證人被裁定觸犯條例附表2 第2欄所指明的罪行(見附錄),並因此被判附表第 3欄指明的相關刑罰,處長將會向持證人發出書面通知,撤銷其許可證。 持證人每月工作不能超過372小時;在正常情況下每天工作不能超過12小時。 持證人須準時上班,須在下班前把工作向接班同事交代清楚方可離開。 持證人上班和下班時須在簽到簿內簽名,或打卡,以作記錄。 持證人不得違反保安護衞員的工作規定,例如,在執行職務時不得疏忽職守。 持證人當值時不可睡覺、飲用含有酒精飲料、賭博或參與任何非法活動。

  5. 第 1 章 香港保安服務業 第 1.1 節 引言 保安服務指私營機構的保安人員及保安公司提供服務,目的確保他們所服務人 士及機構生計安全,受到保護及業務能維持正常運作。 截至2015年底,在 SGSIA1 記錄上,香港保安服務業擁有超過294,000名持有有效保

  6. 保安服務是指私營機構的保安人員及保安公司提供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他們所服務的人 士及機構的生計安全受到保護及業務能維持正常運作。 截至2015年底,在 SGSIA 1 的記錄上,香港保安服務業擁有超過294,000名持有有效保

  7. 保安護衞員的角色及一般職責: 保安護衞員的角色及職能:保障生命財產,盡量避免損失; 主要職責包括: 防止未經許可人士進入樓宇、物業. 登記訪客資料,並採取措施,防止向未獲授權者洩露這些人士的資料. 監管私家路上人、車進出情況. 根據《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第374章,採取適當措施,扣押未經許可停泊在私家路上的車輛. 巡邏. 防止及偵測罪案、意外. 防止貴重物品損毀. 準確報告及紀錄所發生的事故. 按照僱主所定的應變計劃,處理緊急事故. 監察保安系統. 妥善保管鑰匙. 緊記僱主所定的工作指示. 操守及行為. 當值時不可睡覺、吸煙、飲酒或從事非法活動. 當值時不可作出有違保安人員職守的行為,如疏忽職守等. 準時上班,使用打更鐘或簽到簿記錄上下班時間. 待人有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