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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6日 · 羅致光指,未有為計劃設定成效指標,因為受到全球經濟等環境因素,難以有客觀標準量度,今次計劃目標是希望可以確保公司3月份的受薪人數,並確保員工可出糧,發放津貼後可令市場接近3月情況。 不過,羅說,即使有保就業津貼,只能阻止僱主裁員,但難以達到零結業的情況。 他預計,計劃最終會有七、八成僱主申請,部份僱主因聲譽成本、或企業社會責任而未有申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6日)出席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時表示,目前有14萬個僱主及17萬個自僱人士申請計劃。 (資料圖片) 羅致光又提到,在「保就業」計劃申請上,申請者需要提交強積金編號,惟發現有申請人打錯編號,影響其他申請者因編號重覆而被拒絕申請,一度引起被盜用的疑雲。 他慶幸有關情況不算多,呼籲申請人要小心輸入數字。 支援建造業補充方案下周公布.
2022年3月20日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出,新一輪計畫旨在協助企業反彈,聘用更多員工,希望能迅速減低失業率。 羅致光今日在網誌中解釋「2020保就業」和「2022保就業」計畫的主要分別,並列舉數字,指「2020保就業」計畫發揮了「穩就業」的作用。 他指,香港自2019年第三季經濟已步入衰退,勞工巿場放緩,失業率開始回升,疫情下更是雪上加霜,2020年5月的失業率已急升至5.9%2。 6月的失業率上升到6.2%。 雖然,第三波疫情的高峰期出現於7月至8月間,亦是在「保就業」補貼期間(2020年6月至11月),失業率維持在6.1%至6.3%之間,變化不大。 這是充分反映了「2020保就業」計畫,發揮了其「穩就業」的作用。
2020年5月12日 · (陳國峰攝)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2日)公布保就業計劃細節,第一期本月25日開始接受申請,申請期限為三周。 第一期計劃涵蓋6月、7月和8月的工資補貼,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及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傍晚再介紹有關申請資格,不過計劃的申請方法及其他詳情,將會在下星期初另行公布。 【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林鄭月娥:800億保就業計劃5月25日接受申請 工資補貼涵蓋6至8月. 羅致光指出不具申請資格的包括立法會、司法機構、立法會以及其他國際組織在本港的分會,政府之後會設有清單刑列明不可參與的機構,他表示由於不少法定機構是自負盈虧的,他們沒有接受政府的資助,就是符合資格的。
2020年8月19日 · 2020-08-19. 【經濟日報專訊】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打擊經濟, 政府 今午將公布最新一期5至7月的失業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表示,最新失業情況不容樂觀,但見到第一期保就業計劃產生效用,港府會密切留意情況。 延伸閱讀︰【保就業】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再派錢 於本月底接受申請. 延伸閱讀︰【保就業】第二期申請詳情出爐 新增罰則僱主隨時倒扣補貼. 有別星洲 暫無意延長保就業. 羅致光昨被問到政府有否估算過,若無保就業計劃,失業率將惡化至甚麼程度。 他表示,由於須做詳細調查,現時好難量化計劃對就業情況的影響,但認為4至6月的失業率已見到失業情況有所紓緩,反映保就業計劃產生效用。
2022年4月30日 · 新一輪「保就業」計劃昨日開始接受申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首日有近5萬名僱主申請,形容情況相當熱烈,相關僱主最快可在1個多星期獲發資助。 羅致光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沒有任何事情兩全其美,由於想加快批出「保就業」的資助,所以不能覆蓋所有僱員,若做到「包羅萬有」,就可能要數個月才能發放資助,令計劃的功能大打折扣。 對於本港最新失業率升至5%,超過18萬人失業,羅致光表示,相信未來數個月的失業率一定會回落,又指3月單月的職位空缺率較2月好轉,相信是及時宣布推出保就業計劃,令部分僱主決定「捱下去」。 羅致光:保就業計劃申請相當熱烈 最快個多星期發資助.
2020年7月26日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第二期的「保就業」計劃的內容將會在8月份內公布,及後接受申請,希望可以持續紓緩9至11月的失業情況。 對於有人指有何科學證據證明「保就業」計劃可以紓緩失業的情況,羅致光認為,要達至「科學」水平,便可能要先做個隨機控制實驗,但救人如救火,做完實驗才救人,都已燒死了。 他續指,6、7、8月份的失業率受到不同因素影響,而「保就業」計劃為僱主提供補貼,以解燃眉之急,承諾在受資助期間不裁員,不少僱主更要重新聘用員工及支薪,才能符合「保就業」補貼的要求。 政府統計處每月會公布經季節調整的「移動三個月失業率」,羅致光解釋,統計處沒有公布每個月的失業率,主要原因之一是在統計上,三個月的統計數字由於樣本數目較多,抽樣偏差較細,可靠性較高。
2020年5月19日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保就業計劃第一期發放的補貼協助僱主支付6月至8月工資,預計6月發放,至於第二期的申請時間約為8月底,工資補貼料於9月初發放。 羅致光今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時說,保就業計劃第二期的細節未有定案,有可能沿用第一期的準則,由僱主從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挑選一個月份作為計算補貼的基礎,並維持以今年3月受僱人數作為對照,以判斷僱主曾否裁員。 羅致光指,假如僱主違反不裁員的承諾,當局或會拒絕他們申請保就業計劃第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