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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9月1日 · 香港人來臺是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符合該辦法第16條的任一項即可申請,並在臺灣居住一定期間後,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臺灣籍身分。 其中,最熱門的就為「投資移民」,港澳投資移民臺灣的門檻為新臺幣600萬元(約港幣158萬元)。 但於2020年3月,為了防止「假投資,真移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調整審查標準,要求港澳投資人必須營運或投資企業至少3年,且每年必須僱用2名以上臺籍員工,門檻雖然提高了,但相較於外國人投資移民來臺的1,500萬元仍寬鬆許多。 以下介紹投資、專業及創業移民3種方式: ⠀⠀⠀⠀⠀⠀⠀. 投資移民. 資格: *須在臺灣投資至少新臺幣600萬元(約港幣158萬元)。 *每年最少聘請2名臺籍員工。

  2. 2018年12月1日 ·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已於二 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新法自二 一九年一月一日上路,今後在大陸工作或居住滿一百八十三日即須申報全球收入。 其中,有關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及稅率提前於二 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上一期專欄文章已就稅務居民認定方式、交換CRS資訊方式、臺商是否兩邊皆將繳稅等議題作說明,本期進一步探討個人所得稅之起徵點、稅率、計算申報、徵收範圍、稅收減免等主題。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新的個人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

  3. 2023年7月1日 · 坊間偶有傳聞,說開公司可以節稅?他們的主要理由有3大項,第1個理由為個人及公司稅率的差距,第2個理由是發票收據是否可以拿來節稅,第3個原因為利用公司營所稅採用書面審查有機會稅金更低。 在稅率的差距這方面,如果你原本是受薪員工,之後自行成立一家企業,並且跟原公司老闆談判 ...

  4. 2022年7月1日 · 2022 年 7 月 1 日. 0. 1226. 「信任」,是邁向成交相當重要的基石,想要建立客戶信任感必須具備許多要素,而這些要素又是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華玉青除了秉持「無我」的心態面對客戶,更是時刻提醒自己不要誤入摧毀客戶信任感的2大誤區,一步一步建立起客戶的高度信任。 新光人壽新盛通訊處資深區經理華玉青表示,大部分的客戶最為注重「關係」,將你與他的關係看得比產品或服務本身還重要,而關係中的「信任」,則是邁向成交相當重要的基石。 要建立起客戶的信任感,業務人員勢必須具備基礎的能力與特質。 首先從能力層面來談,擁有專業可謂是業務人員可靠度的展現,充分發揮自身的才能與努力,讓顧客從中瞭解到業務人員的專業程度是值得信任與託付保障規劃的。

  5. 2024年5月1日 · 「長命契」是英美法體系下物權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的契約概念,指的是聯名人的不動產權益互相重疊,各人均可自稱為擁有物業資產的全部。 由於業權重疊,聯名人不得擅自轉讓名下的業權。 其他聯名共有人有優先繼承權,若其中一方離世,其所擁業權便會自動平分給其他在世的聯名人,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亦即,物業的業權會一直保留於聯名人之間,直至最後只剩一位聯名人在世,才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業權。 因此,聯權共有才被大眾俗稱「長命契」,白話來說就是「多人一同登記一間不動產,並約定皆不能移轉,然後看誰活得久,最終房子就是誰的」。 臺灣的房屋共有制度是什麼? 臺灣的土地共有制度分成「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

  6. 2023年10月1日 · 基金是民眾熱門投資理財工具之一,依照發行公司不同,可區分為「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而投資這2種基金的課稅方式也大不同,可別搞錯了! 以下介紹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的差別。 境內基金是指在國內登記註冊之基金;境外基金則是登記在臺灣以外地區,大都在有「租稅天堂」之稱的國家註冊,例如盧森堡(Luxembourg)、開曼群島等,這是由境外基金公司發行,經臺灣政府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 例如:群益印度中小基金,看名稱似乎是投資在海外的印度市場股票,但由於群益投信這檔基金的註冊地是在臺灣,所以應該歸類在境內基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基金買賣獲利(資本利得)的課稅標準是以「註冊地區」,而非「投資標的」。 然而,基金配發利息或股利的課稅標準是以「投資標的」,而非「註冊地區」。

  7. 2023年4月1日 · 聲請「拋棄繼承」須在知道可以繼承時起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狀及相關資料(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印鑑證明、印鑑章等文件),若逾期未聲請則表示放棄該項權利,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法院提出聲請。 另外,如果都沒有子女,也沒有父母、手足、祖父母,那債務會由誰負責? 原則上,根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第1178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的遺產,則歸屬國庫。 」因此,無人繼承的遺產由國庫接收,債務也依遺產範圍內進行清償。 繼承權是不能預先拋棄的,誰都不能強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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