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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屋署寫4人家庭的資產是375,000元但公屋聯會卻是133000 哪個才是真正的? 更新 2: http://www.hkph.org/main/policy/000SRA.html 這網址列是1330000 ,什麼?? 更新 3: 那即是,現在如已在公屋居住,而非申請中的,即資產淨值上限為1330000元?

  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務上常見爭議. 一、公寓大廈管委會是否具有當事人能力?. 公寓大廈管委會的內涵,大概具備了一定的名稱、事務所、一定目的等要件,核心問題在於有無「獨立之財產」。. 管委會其實只是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即業主)的代表,有財產的 ...

  3. 1我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規定所謂約定專用部分即公寓大廈集合住宅共有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2所以約定專用部分專用權是指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區分所有物共有部分或其基地或法定空地的特定部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住戶規約」 (以下簡稱:規約)取得排他的使用收益權 (專用使用權) (註1)。 3、我國《民法》第799條第3項後段也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4、關於「約定專用權」在實務上最常見的例如:約定屋頂平台、露台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單獨使用,法定空地的部分由特定的區分所有權人單獨使用。 六、 運用約定專用權,尚應注意以下三點:

  4. 2012年4月11日 · 佔用公寓大廈共有的法定空地,小心觸犯竊佔罪. 按建築物留設之法定空地,依建築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而公寓大廈之法定空地為全體住戶共有,且係依法留設,不得擅 ...

  5. 二房東違約轉租 原主無責可要求出示主授權證明 保自身權益「向二房東承租房屋,繳了3個月租金,才被主告知他已積欠兩個月租金,現在不但租金被捲款潛逃,還得搬離租屋處……」租屋族與二房東之糾紛時有所聞,專家建議,租屋族若與二房東承租

  6. 經查依據台電公司當時之規定必須所有住戶百分之百同意小公電分攤才行何以目前本大樓住戶會微詞小公電分攤戶數 ? 依法台電公司不可會核可未經百分之百住戶同意小公電分攤申請! 經查終於在96年台電公司表示相關申請程序已有修正只要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通過即可申請小公電分攤』。 四、目前有沒有住戶沒有參與到『小公電分攤』? 由於區分所有權會議,有住戶宣稱『有人沒分攤到小公電的電費….』! 故本屆管委會…經詢問台電人員表示,要不參與小公電分攤只有一種可能,就是該住戶於本社區申請小公電分攤前因為未繳電費而被斷電,因為在台電公司的資料庫中沒有其用電紀錄因此才有可能不被採計小公電分攤。 五、『小公電分攤』為何是以戶計價,而非依照坪數收取?

  7. 2009年4月16日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雖明定「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惟其立法意旨係指管理委員會依民事訴訟法第40條可以為訴訟之當事人,尚不得據此謂管理委員會可提出刑事告訴,又管理委員會性質上屬非法人團體,其所提出之控訴,係屬告發而非告訴。 所以公寓大廈共有的財產如果遭到侵占 (如侵占住戶繳納之管理費等)、竊佔 (如在頂樓加蓋違建佔用等)或毀損 (如故意破壞社區大門等),因受害人是公寓大廈的每個區分所有權人,所以應該以區分所有權人一部或全部的名義,而非以管委會名義,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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