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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民与社会发展科由“‘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改革开放以来的国家”和“互联相依的当代世界”3个主题组成。 公民科重视培养学生正面价值观、积极态度和国民身份认同,学生须学习国家发展历程、宪法、香港基本法和法治。

  2. 《我的小革命:永续生活》是八旗文化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何荣幸

    • 概览
    • 简介
    • 历史演进
    • 公民读本

    社会行为集体

    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行为集体。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

    在中国,由于翻译的原因,公民社会这一术语被广泛地错误理解。因为英语中的Society不仅有社会之意,还有团体的意思。在Civil Society这个词组中,Society更多地指的是团体而非社会。因此,翻译为公民组织或公民团体会更为便于理解。

    古典形态

    公民社会的古典含义跨越了从公元前4世纪到公元17、18世纪的漫长历史时期。 “公民社会”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指的是“城邦国家”或“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公元前1世纪时,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将其转译为拉丁文,“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在保留“政治社会”含义的同时,更多的带有“文明社会”的含义。此后,一直到近代之前,包括中世纪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基督教神学家在内的西方思想家,都是在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17—18世纪期间,适应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要求,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以反对封建王权的君权神授思想。他们认为,人类最初是生活在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之中的,但这种自然社会由于缺乏和平、安全、人身保障等等,要通过权利让渡并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过渡到公民社会。于是,“公民社会”获得了与自然状态相对应的含义,与“政治国家”是同义语,指的是人们生活在政府之下的一种法治的、和平的政治秩序。 从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到洛克、卢梭等的古典公民社会概念,与政治社会、政治国家相同一,这反映出了西方文明一直到17世纪的前资本主义的社会状况,即国家与社会并未分离或者并未完全分离,整个社会表现为高度政治化的一元结构。这一状况在中世纪达到顶峰--“中世纪的精神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市民等级和政治等级的同一就是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同一的表现。”

    当代转型

    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公民社会观念是自由竞争时期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观念反映。20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公民社会观念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30年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通过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的深刻反思,提出了“文化领导权”的思想,赋予了公民社会新鲜的文化生命,开创了从社会文化意义上研究公民社会的理论传统,启动了公民社会观念的当代转向。经过帕森斯的“社会共同体”、前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和后期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被称为“后马克思主义者”的当代美国政治学家科亨和阿拉托,通过对20世纪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的深刻反思,提出了“重建公民社会”的理论主张,认为应该把经济领域从公民社会中分离出去,把社会组织和民间公共领域当作公民社会的主体,并系统提出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公民社会三分的社会生活划分模式,从而完成了将公民社会指向社会文化领域的当代转型。

    私人领域

    在“政治国家―公民社会”两分法中,私人领域主要是指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领域。其中市场机制和私有产权构成这种私人领域的两大要素,它们保证个人能够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和追求特殊的私人利益。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期著作中关于市民社会的论述主要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而在“政治国家-经济系统-公民社会”三分法中,私人领域主要是指个人私域(privacy)即个人的家庭生活或私人生活领域。私域构成个人自我发展和道德选择的领域,个人在这一领域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和隐私权。

    《新公民读本》(2005年12月11日在北京发布新书),该套书被称为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套针对中小学生的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教育读本”。

    夏中义主编的《大学人文读本》。李慎之生前看到这套书,认为是他所见到的最好的公民读本。

  3. 公民课,学科名称。. 从 19 世纪起到 20 世纪初,美国、法国、瑞士等国学校普遍开设。. 1923 年中国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颁布《 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 》,规定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开设。. 1932 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规定小学设公民训练课,初、高中设 ...

  4. 本书从政治学、法学、哲学、宗教学等多学科视角对公民身份、道德教育的概念进行了明晰的阐发,从地区、国家、全球的广阔视野对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的意义进行了深刻的揭示。

  5. 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正在筹备的小一至中六的新必修科,旨在透过持续学习加深学生对 祖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同及对国民身份的自豪感并以价值观和态度为导向帮助学生养成良好品德和国民质素从而丰富生命内涵确立个人于家庭 ...

  6. 英国学校公民教育旨在培养参与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的公民,积极公民包括社会和道德责任、社区参与、政治素质三个方面。. 本书以培养积极公民为主线,分析英国学校公民教育的观念、公民教育的课程、跨课程的公民教育以及包容性的宗教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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