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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 謀殺. 施虐者有可能會被控謀殺或誤殺,視乎其使用暴力的程度、動武的後果及動機。 謀殺是指不合法地殺害他人,施虐者的行兇動機是殺害或嚴重傷害對方身體,如受害人最終死亡,他便觸犯謀殺罪。 謀殺屬普通法罪行,但可根據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判刑,而終身監禁是唯一刑罰。 B. 誤殺. 誤殺是指謀殺以外的不合法殺害他人行為。 如施虐者使用暴力的動機,並非要殺害對方或嚴重傷害對方身體,但受害人最終死亡,即可被控誤殺罪。 任何人對他人施以暴力既不合法,且相當危險,若暴力行為可能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甚至不幸死亡,施虐者便觸犯誤殺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後退. 上一頁. 下一頁.

  2. 香港的家庭住在多層大廈,或會在走廊這類共用地方燃點香燭。 在 胡偉欣訴馬鴻榮 一案中,法庭便裁定案中被告因燒香而產生的煙霧及氣味構成滋擾。 案中被告每天多次在門外兩個香爐各燃點三支香燭,每次燒香時間超過一小時,而且大部分時間均任由香燭燃燒,不加理會。 被告有時更會把燒香產生的灰燼,掃向原告人單位的門外。 法庭認為,香港人有權燒香稟,但同時亦享有免受滋擾的權利,兩者應取得平衡: 「香港社會奉行多元文化,我們尊重中國文化,任何人均有權以任何形式稟或進行宗教儀式。 不過,如果這些儀式對鄰居構成滋擾,尤其是這些儀式在多層式大廈的共用地方進行,便應被禁止。 這與是否有權稟無關。 B. 刑事責任.

  3. X. 猥褻暴露身體. 如閣下在家中裸露身體,卻被鄰居從門窗看到,便有可能觸犯猥褻暴露身體的罪行。.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香港法例 第 ...

  4. 申請資格. 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的基本申請資格是:. 申請人須年滿 60 歲,並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 申請人須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的業主;. 申請人及其配偶(如已婚)均須居住在有關物業;.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限額(或正 ...

  5. 管養和監護兒童. 《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要求締約國「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 」這類保護措施應包括建立社會保障方案,向兒童和照顧者提供必要的支援,預防、查明、報告、查詢、調查、處理和追究虐待兒童事件,以及在適當時以司法干預。 A. 由法庭委任監護人. 第213章《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 是保護兒童和少年的主要法例,並與 《少年犯條例》 互相配合;「兒童」、「少年人」及「少年法院」在這兩條條例下均採用相同意思。 「兒童」是指14歲以下人士,而「少年人」(young person)是指年滿14歲但未滿16歲人士。

  6. 香港青少年的五個類別. 就香港僱傭相關法例而言,青少年可按年齡(兒童和青年)及工作性質(如藝員和學徒),分為五個類別。 以下詳述香港各類別的青少年: 13歲以下的兒童. 介乎13至15歲的兒童,及: 已完成中三教育;或. 未完成中三教育. 藝員. 臨時演員. 合約演員/自由演員. 學徒. 介乎15至18歲的青年: 在工廠/工業環境中工作的青年. 在海上工作的青年. 香港青少年的僱傭受 第57章《僱傭條例》 及一系列的附屬法例規管,但 《僱傭條例》 並不適用於按 第47章《學徒制度條例》 註冊的青少年學徒。 根據 《僱傭條例》 ,任何參與工作的青少年,不論受薪與否,均屬受僱。 II. 13歲以下的兒童. 一般禁止工作. 在香港,13歲以下的兒童一般不得受僱在任何行業工作。 III.

  7. 殘酷對待動物. 根據 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第3 (1) (a)條 ,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包括哺乳類動物、雀鳥、爬蟲類動物、兩棲類動物、魚類或其他有脊椎或無脊椎動物),無論牠們是野生或已被馴養,都屬違法和可處懲罰。 本條例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或罰款200,000元。 警方或漁護署都有權檢控。 公眾人士如目睹任何懷疑虐待動物行為,請向警方、漁護署或愛護動物協會舉報。 一般來說,要根據 第3 (1) (a)條 成功作出檢控,必須證明動物曾經受過不必要的痛苦。 不過,要證明罪行,控方毋須證明痛苦是持續發生、或已造成嚴重的後果,亦毋須證明干犯者有虐畜意圖。 只要證明一般合理人士意識到該行為可能會為動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會因此調整自己的行為,便足以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