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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8日 · 大律師. 「大律師」 (barristers) 則主要提供訴訟相關的服務,專門負責法庭訟辯、草擬陳詞、提供口頭及書面法律意見。 大律師與事務律師一個重大分別,是大律師在所有法院都有「發言權」 (right of audience) (即出庭的權利)。 而事務律師一般只能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 (入庭聆訊) 中發言。 另一分別,是大律師須獨立執業 (而不是受僱),亦須自行租用辦公室執業,確保其執業獨立性。 根據行業規定,市民如要聘用大律師處理訴訟,須經過事務律師轉聘,而不是直接與大律師聯絡。 原因是避免大律師基於某種偏見而揀選客戶,以保障客戶獲得法律代表的權利。

  2.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大律師和律師兩分支,執業範圍有清楚的劃分。. 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當事人於高等法院的審訊中盤問證人或於終審法院的聆訊中發言;當律師會完成擬定基本 ...

  3.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大律師(Barrister)和律師 (事務律師) (Solicitor),執業範圍有清楚的劃分。 一般而言,事務律師從事範圍較廣泛,從訴訟 (俗稱打官司) 到準備各類法律文書等,而大律師專注出庭工作及深入的法律研究。

  4. 御用大律師(女性君主在位時稱 Queen’s Counsel,簡稱 QC;男性君主在位時稱為 King’s Counsel,簡稱 KC;有時坊間俗稱Silk):由於資歷較深及職業聲譽較出衆而獲得冊封的高級大律師;以及

  5. 2021年8月24日 · 香港的律師專業分為「事務律師」 (Solicitor) 及「大律師」 (Barrister)。 一般而言,事務律師從事範圍較廣泛,從訴訟 (俗稱打官司) 到準備各類法律文書等,而大律師專注出庭工作及深入的法律研究。 就出庭發言權而言,大律師可在上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區域法院,下至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及土地審裁處發言;而事務律師則在裁判法院,土地審裁處及區域法院有發言權,以及在高等法院的部分聆訊有發言權。 值得留意的是,一般而言,你不能直接聘用大律師,而必須經你的事務律師聘用大律師。 即使在裁判法院,絕大部分審訊依然由事務律師延聘大律師處理。 而本行主任陳柏豪律師是香港為數不多,會常在刑事審訊出庭抗辯及檢控的事務律師。 因此,在合適的案件中,你可以節省額外聘請大律師的費用。

  6. 香港大律師公會(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創建於1948年,為香港唯一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 ,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

  7. 2023年4月22日 · 在香港,律師專業分律師 (solicitor) 與大律師 (barrister/counsel)。客戶尋求法律服務,必須先找律師,再由律師在適當的情況下經客戶指示延聘大律師。本文簡要講解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和分工,希望有助讀者在選用法律服務時作出妥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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