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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豁免審批建築工程 (exempted building works)指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41(3)條、第 41(3B)條或 41(3C)條,無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及同意,以及無須委任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即可進行的建築工程。. 構築物或樓宇組成部分的擬作的用途 ...

  2.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 詳細資料. 簽署版. 2012年12月. PNBI-2. 在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計劃下為委聘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進行招標程序的最佳做法 詳細資料. 簽署版. 2012年12月. PNBI-3.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指明表格 詳細資料.

  3. 為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計劃,建築事務監督發出《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作為向業內人士發放資訊及闡述良好作業方式的平台。 建築事務監督會因應需要不時發出《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以供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註冊承建 ...

  4. 簡介內容. 目的. 《 建築物條例》規定.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涵蓋範圍. 屋宇署執法的模式及程序. 服務提供者. 對業主提供支援.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律責任. 適時維修/保養目的預防勝於治療,以定期檢驗和維修的方式,切實處理香港長久.

  5. 強制驗樓/驗窗計劃的簡介.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在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 ...

  6.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宇業主在接獲建築事務監督 按照《建築物條例》第30B條送達的通知後,須委任註

  7. 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計劃。 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 由屋宇署、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及區議會的代表組成,就揀選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的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