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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9年5月31日 · 理解凶宅範圍前,建議請先閱讀喬正一(2019),《什麼是凶宅?》。 而關於認定凶宅後,買方或租屋房客可主張的權利請見喬正一(2019),《付簽約金或租金之後才發現買或租到凶宅,可以要求解約並加倍退還簽約金或租金嗎?》。

  3. 2023年12月29日 · 可知凶宅認定標準為: (1)時間:在賣方產權持有期間. (2)空間:在建築物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 (3)事件:發生兇殺、自殺非自然死亡事實,排除意外死亡. 2. 後來,依據內政部101年10月2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845號及112年6月19 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8164號函公告之『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附件『建物現況確認書』項次7內容,可知內政部應有意修正過去將凶宅的認定標準,使其範圍不在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發生、將非自然死亡的範圍擴及一氧化碳中毒。 (二) 法院認定標準: 上述所提內政部的認定標準非具有強制力之法律規定,故雖可供法院為參考,但並無強制拘束法院的效果。 究竟如何判斷凶宅?

  4. 2021年8月20日 · 凶宅如何認定? 買賣雙方遇到凶宅問題時,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2021-08-20. by 林明侖律師. 在一般社會觀念以及市場行情中,凶宅的價值會明顯低於一般房屋,所以在不動產相關議題中,「凶宅」向來是大眾討論很多,爭議也很多的一塊。 尤其在房屋買賣的情況,若賣方或房仲沒有誠實告知凶宅資訊,買方是有權主張解約的! 壹、凶宅認定的問題: 凶宅議題的難處主要有兩個面向: 一、凶宅資訊不公開:目前政府部門並未建置像是實價登錄、海砂屋查詢、輻射屋查詢一般的查詢平台,導致一般民眾難以查詢確認相關資訊。 而一般房仲的作法,大多是透過詢問賣方或現使用人並請其切結,或是向當地村、里、鄰長、大樓管理委員會、鄰居詢問等,但有時候相關人士不願多談(可能擔心自己房價也下跌等原因),確認效果也十分有限。

  5. 2019年5月31日 · (一)法院見解不一致. 目前法院受理這類凶宅爭議的案件時,多認定所謂的凶宅是指「曾發生非自然身故情事之房屋」,「非自然身故」如:凶殺、自殺(上吊、跳樓、燒炭……)。 但也有少數法院認為,房屋是否因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而成為「凶宅」,不僅屬個人主觀及心理層面的問題,而且也往往因不同的人、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有歧異,所以在判斷某房屋是否為「凶宅」時,不能完全以「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為必要條件,還應包括事件發生的經過、該事件公諸於外之程度、事件經過時間久暫等等因素 [2] 。 (二)凶宅是鬼屋嗎? 此外,有一些法院認為凶宅不等於鬼屋,因為「鬧鬼」這種事情虛無飄渺,且這一類的靈異事件也常因個人的心理、宗教信仰、教育成長背景而有不同的看法。

  6. 2024年4月27日 · 凶宅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房子出租變凶宅,要怎麼求償? 簽珍愛生命條款有用嗎? #凶宅 #房東 #出租 #房客 #珍愛生命 #露台 #不動産 #估價 #董子祺 #律師 #董律 #粒絲說本頻道分享常見的法律問題、律師觀點、及法律實戰經驗等。 用輕鬆、簡單的方式聊法律! 歡迎觀眾朋友分享本頻道以及留言討論! 商業合作: 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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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粒絲說
  7. 2024年1月31日 · 有關凶宅的常見問題、主管機關見解和法院案例解析,歡迎參考本文說明。 一、凶宅的定義. 目前沒有任何法條對凶宅做出定義,但在交易習慣上,通常會參考參考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的見解。 除此之外,法院也可能審酌實際狀況來做個案認定。 (一)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本建物 (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二)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

  8. 1. 香港樓市透明度不足,有人買樓擔心買中凶宅,入市前會小心查證;有人卻不介意凶宅,認為銀行願意提供 按揭 。 究竟準買家應該怎樣查閱單位是否凶宅? 在買賣凶宅的流程、以及在申請按揭上又有沒有需要注意地方? 如果想知道一般 買賣二手樓 及 一手樓 的流程,我們也預備了一系列懶人包,大家可以按橙色的關鍵字跳往。 快速跳往:凶宅定義、凶宅個案、查凶宅方法. 初次置業懶人包 【二手樓買賣程序】睇樓、雜費、查凶宅、簽約、按揭懶人包 【新盤2020】成交流程、按揭、折扣優惠、重點項目全攻略 【居屋2020】最新申請日期、四大屋苑分析、資產、入息懶人包 【租樓注意事項】租樓流程、租約、按金、印花稅全攻略! 【按揭保險費】深入分析四種保費計算方法、繳費形式注意事項! 【按揭利率】各大銀行優惠、回贈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