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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人可以留意以下事宜: a. 財產的擁有權. b. 各自的居所. c. 資產分配的比率. d. 贍養費和「徹底分配」 e. 業務的擁有權. 丈夫的考慮. 當以前的伴侶再次結婚時,前夫向其支付贍養費嘅義務自動終止。 如果另一方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再婚,丈夫不建議支付大筆金錢或財產來實現”徹底”,因為前妻在再婚後不會歸還這些資產。 妻子的注意事項. 妻子的好處係經濟獨立。 她可以自由地靈活使用這筆錢,沒有訴訟負擔 (例如,從她丈夫那裡收回贍養費,或者如果他因生活的變化而向法院申請減少贍養費)。 來源: https://familyclic.hk/ 想與配偶離婚,應該怎樣做? 是否必需聘請律師? 香港離婚訴訟要等待多久才可以再婚? 香港離婚申請時,是否必須列明離婚的原因?

  2. 撫養權的最 常見 重要因素如下: 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監管和照顧子女的權力稱之為子女撫養權。 當夫婦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先要達成共識,無論是有關子經濟安排、探視安排、女管養安排,一但沒有達成共識,便要交由法庭判決處理。 而當父母分開時 辦理離婚協議書 或分居時,子女的撫養權必須由法庭作出安排。 法庭會根據家長的背景 、管教能力、經濟能力及子女感情關係等將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 而另一方則可以安排定期與子女見面。 而現今社會中,共同撫養權是最常見和受鼓勵的方式。 在法庭作出有關撫養權的判決前,法庭會在處理離分手續及家事訴訟中先考慮子女本身的利益,從而作出最適合判決。 每個案件將獨立處理,法庭會視乎本身的情況及事實而定,在一般處理子女撫養權的安排時,法庭將會考慮並顧及全部有關係的因素。 保持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