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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1日 · 「安心出行」推出Google及華為3.2.5修正版本(2022年5月11日) 香港郵政為辦理非本地新冠疫苗接種紀錄、「臨時疫苗通行證」及非本地康復紀錄推出網上預約服務(2022年5月10日) 政府將重新啓動網上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申報平台(2022年5月5日) 政府公布抵港人士「臨時疫苗通行證」及非本地康復紀錄安排(2022年5月4日) 「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推出3.2.3更新版本(2022年5月4日) 政府公布「康復紀錄二維碼」下載安排及「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執行細節(2022年4月19日) 政府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2022年3月20日) 政府更新「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2022年3月4日) 食環署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遵守「疫苗通行證」規定(2022年2月24日)
2022年9月27日 · 政府今日(九月二十七日)提醒巿民,星期五(九月三十日)開始,「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降至五歲,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五個月內接種第三劑,市民應盡快接種疫苗,以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 「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已加入新功能,讓市民可同時儲存自身及同行人士(包括獲豁免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的十五歲或以下子女、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或殘疾人士等)的「疫苗通行證」。 由九月三十日起,五至十一歲兒童進入任何「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均須符合「疫苗通行證」下訂明的接種要求,即接種兩劑新冠疫苗,或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三個月。 由同日(九月三十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新冠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六個月縮短至五個月。
2022年3月20日 · 政府現正進行相關系統提升,供陽性測試結果載錄於政府電腦系統的康復者於稍後時間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及將康復紀錄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預計五月推出,政府會適時公布詳情。 屆時康復者可以出示符合接種要求的疫苗接種紀錄或有效的康復紀錄二維碼,以進入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需要掃描二維碼的處所。 在取得相關二維碼前,康復者可向處所掌管人出示相關康復或感染證明,例如出院文件、由政府或獲衞生署認可計劃承認的認可私營醫務化驗所陽性核酸檢測短訊/電子/紙本紀錄、衞生署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的成功申報短訊/電子紀錄、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以及其他由政府或醫院管理局發出的康復紀錄。 單憑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並不能作為有效的康復紀錄,相關人士應經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向衞生署申報。
2022年2月21日 · 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局長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指示),由二月二十四日起「疫苗通行證」將適用於《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1)所有餐飲業務處所;及(2)該指示內指明的表列處所。 該指示列出「疫苗通行證」對處所掌管人、員工及到訪人士的要求。 目前本港疫情非常嚴峻,實施「疫苗通行證」是收緊現行「社交距離措施」的其中一環,同時進一步加強本港防疫抗疫能力,並不表示相關處所可以重開。 政府將於稍後另行公布由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的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個別處所在第599F章下的營運限制。 「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 ———————————
政府調低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應變級別至「戒備」級別,詳情請參閱有關新聞公報。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 接種計劃 檢測陽性人士須知 來港人士安排 病毒檢測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分布 (世界衞生組織) (只有英文) 最新消息 上一張幻燈片 下一張幻燈片 ...
2022年3月20日 · 2022年3月20日. 政府 宣布 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包括提前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和縮短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以配合最新修訂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安排。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會由原來的6月30日提前至5月31日施行,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個別特殊群組除外。 有關安排考慮到年初以來市民積極接種疫苗,以及政府有足夠疫苗和能力為全港合資格市民於限期前接種全數三劑疫苗。 此外,在「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期間,即5月31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由原來九個月縮短至六個月。
2022年1月27日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疫苗氣泡正名為「疫苗通行證」,為配合2月24日起大幅增加該通行證適用範圍,「安心出行」更新版今日推出,香港法例第599F章表列處所涵蓋範圍即將擴大。 林鄭月娥下午會見傳媒講述最新防疫措施時說,本港抗疫出路在於提升新冠疫苗接種率,不論外間提倡抗疫路線圖或時間表,莫不建基於高接種率。 政府早前宣布2月24日起大幅度擴展疫苗氣泡,林鄭月娥表示,鑑於氣泡一詞會引起多個不同理解,政府現將其正名為「疫苗通行證」。 行政會議將通過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擴大表列處所範圍,涵蓋更多地方,讓當局限制公眾進入處所前須使用「疫苗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