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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普通傷殘津貼 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明為嚴重殘疾;及 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6個月。 註: 部分在私家醫院留醫的傷殘津貼申請人可能獲其主診註冊醫生證明不適宜被送往公立醫院/診所接受醫療評估。
2024年1月17日 · 傷殘津貼定義及簡介. 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為幫助患有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應付生活而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後者須證實申請人需要他人不斷照顧。 申請傷殘津貼須接受醫生醫療評估以證明身體殘障程度,但毋須資產審查及工作證明。 自2023年2月1日起,普通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HK$2,005,而高額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HK$4,010。 另外,為鼓勵殘疾人士外出參與社交活動,但凡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不論是領取普通傷殘津貼還是高額傷殘津貼,每月還可另外獲發HK$325交通補助金,與津貼金一併發放。 返回頁首. 傷殘津貼資格. 下面列出申請傷殘津貼的資格及各細項。
傷殘津貼可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 申請人無須供款及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由2024年2月1日起,普通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2,070;高額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4,140。
下文拆解傷殘津貼中的傷殘定義及申請資格! 傷殘津貼是什麼? 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公共福利金計劃的其中一項,目的是為了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提供每月現金 津貼 ,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產生的開支 1 。
嚴重殘疾的定義. 要在公共福利金計劃下評定為嚴重殘疾,申請人必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註冊醫生)證明,申請人的殘疾情況是屬於下述任何一項: A. 身體或精神殘障狀況. 喪失二肢的功能. 喪失雙手或雙手的拇指和所有手指的功能. 喪失雙腳的功能. 完全失明. 全身癱瘓(四肢癱瘓) 下身癱瘓. 因疾病、損傷或變形而導致長期臥床. 因任何其他情況,包括器官殘障及下述的殘疾情況 (註) 而導致。 申請人的身體或精神殘障狀況(包括但不僅限於器質性腦綜合徵、智障、精神病、神經官能病、人格障礙),其殘疾程度與上述(1)至(7)項大致相若,即申請人極需他人協助應付日常生活. B. 聽覺極度受損.
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嚴重殘疾的定義」載於第9頁註二), 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 ...
傷殘津貼,俗稱 傷津 、 殘津 或 傷殘金,是 香港社會福利署 為 香港居民 的 殘疾人士 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 高齡津貼 一起推行 [1][2]。.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 [3]:160。. 截至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