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7年2月16日 · 由藥廠推銷員攀上香港最高級官員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卻在快將卸任之際,被指於2012年2月收受富商黃楚標深圳大宅裝修及瀆職。. 經廉政公署五年的調查,案件於今年1月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成為本港史上遭刑事檢控最高級官員;2月16日,8女1男 ...

  2. 2017年1月11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日(10日)正式開審,曾蔭權被指在任期間涉收取雄濤廣播(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股東的利益,而作出對其有利的決策;以及利用授勳制度回饋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為其單位作室內設計工程。

  3. 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15年10月5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並於同日下午2時30分在 東區裁判法院 應訊。 控罪一:廉政公署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政會議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 (該物業)的租賃所進行的商議,以及於2010年11月向黃楚標的公司所支付一筆金額為80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款項。

  4. 2017年2月8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進入第17天審訊,控辯雙方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以證供呈現的事實力陳案件涉曾行為失當及涉貪;辯方卻指控方的說法只是假設和猜測,實無實證據支持;控辯雙方主要爭論的重點如下:重點一:是否官商勾結?

  5. 2017年1月24日 · 曾蔭權涉貪案. 法庭. 搶先表達. 前特首曾蔭權在任內期間涉嫌收受利益,接受深圳豪宅裝修及瀆職案,進入第11日審訊。 認識了曾蔭權超過30年的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蕙蘭,在辯方盤問時認同,曾蔭權是一名獻身於服務香港的公務員,不過她表示自己在新聞報道才知道,曾蔭權牽涉深圳物業風波,而曾從無向透露他打算遷居深圳的計劃,亦從無透露自己認識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 劉吳惠蘭於上午作供完畢,之後將會由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作供。

  6. 根據2013年1月25日的報章報導,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曾經指出,前特首曾蔭權曾答應馬澄坤讓其父親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回港,但曾蔭權未能辦到,結果東方報業與曾蔭權結怨,天天狠批曾蔭權(馬惜珍後因多重器官衰竭於2015年6月15日在臺北榮民總醫院 []

  7. 2021年7月16日 · 條例爭議歷經多屆政府,前特首曾蔭權捲入涉貪風波後,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政府修訂防賄條例,將特首納入第3、8條的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