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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曾蔭權爵士 [註 1],大紫荊勳賢,KBE (英語: Sir Donald Tsang Yam-kuen,1944年10月7日 — ),籍貫 廣東 南海,前香港特別行政區第2及第3任行政長官至2012年止 [註 2]。 曾蔭權在1966年加入香港政府,成為二級行政主任,其後曾於不同部門任職。

  2.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 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

  3. 2017年2月16日 · 由藥廠推銷員攀上香港最高級官員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卻在快將卸任之際,被指於2012年2月收受富商黃楚標深圳大宅裝修及瀆職。 經廉政公署五年的調查,案件於今年1月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成為本港史上遭刑事檢控最高級官員;2月16日,8女1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就曾蔭權一生榮辱作出最重要的裁決。 2月17日,他被判一項行為失當罪:罪成,最終被判入獄20月。 曾蔭權努力一生,是否罪成還看稍後裁決。 (李澤彤攝)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這是廉政公署首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檢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根據法例,每項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七年。 控罪詳情如下: 控罪一:行政長官收受利益.

  4. 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15年10月5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並於同日下午2時30分在 東區裁判法院 應訊。 控罪一:廉政公署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政會議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 (該物業)的租賃所進行的商議,以及於2010年11月向黃楚標的公司所支付一筆金額為80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款項。

  5.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瀆職案:香港終審法院駁回前特首行為失當定罪. 曾蔭權在終審判決前已服刑完畢。. 香港終審法院推翻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瀆職控罪,撤銷刑罰 ...

  6. 2017年2月20日 · 黃仁龍形容曾蔭權是一名「香港仔」,真心關心社會及有決心解決香港問題,並詳述多個事例,包括透露曾蔭權有嚴重胃酸倒流,但無阻他熱心工作。 黃仁龍提到,為對抗禽流感和豬流感疫症,曾蔭權統跨部門專責小組召開長時間會議,他記得不只一次曾蔭權與同事拗得面紅耳赤,務必要用盡人力和物力保護市民,更毫無猶豫決定封酒店。 黃又指,曾蔭權很關心年青人,黃仁龍在任律政司期間,同時出任青少年毒品問題專責小組主席。 黃仁龍透露,公眾一般不知道,打擊青少年吸毒問題是曾蔭權發起,他有感問題已響起警號,決定主動解決問題。 另外2010年菲律賓人質事件港人遇害,黃仁龍指曾蔭權當日與所有港人一樣心痛忿怒,激烈向菲總統施壓要求討回公道,令人嘩然,因為外交事宜本應由中央人民政府處理。

  7. 2015年10月5日 ·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2015年10月5日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成為香港歷史上被刑事起訴的最高級別官員,更是第一位被起訴的前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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