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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26日 · 社會新聞. 【曾蔭權案曾終極勝訴 可保長俸福利及大紫荊勳章.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19-06-26 10:29 更新:2019-06-26 19:36. 前特首曾蔭權因未有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洽談租約而惹上官非更因此身陷囹圄而他完成12個月的刑期後仍堅持終極上訴26日終極上訴得直。 上訴結果不但為曾洗脫罪名,這亦影響他是否可繼續享有退休金和福利。 隨著曾蔭權翻案成功,他卸任後原可享有的退休金和福利,甚至獲頒發大紫荊勳章,應可繼續保有。 每月獲約8萬元退休金. 曾蔭權退任後,每月仍有獲約8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以及多項禮遇,包括獲編配政府車輛接載出入,使用香港機場貴賓室、醫療和牙科護理等,其配偶亦可同享有福利。

  2. 2017年2月16日 · 由藥廠推銷員攀上香港最高級官員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卻在快將卸任之際被指於2012年2月收受富商黃楚標深圳大宅裝修及瀆職經廉政公署五年的調查案件於今年1月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成為本港史上遭刑事檢控最高級官員2月16日8女1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就曾蔭權一生榮辱作出最重要的裁決。 2月17日,他被判一項行為失當罪:罪成,最終被判入獄20月。 曾蔭權努力一生,是否罪成還看稍後裁決。 (李澤彤攝)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這是廉政公署首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檢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根據法例,每項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七年。 控罪詳情如下: 控罪一:行政長官收受利益.

  3. 2017年2月22日 · 首名被定罪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與香港歷盡半世紀的風風雨雨卻因為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深圳豪宅租務而成階下囚被判囚20月自詡香港仔的曾蔭權在判刑前他的家人前下屬林鄭月娥曾俊華黃仁龍朋友唐英年和范鴻齡等等紛紛親撰求情信懇求法官輕判在求情信中窺伺出曾蔭權一生功過。 曾蔭權與香港歷盡半世紀的風風雨雨,卻因為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深圳豪宅租務而被定罪。 (資料圖片) 出身寒微 供養弟妹升學成慷慨仗義性格. 根據曾蔭權二弟、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的求情信指,他們的父親是前警官,連曾蔭權在內共育有六名子女,作為長子的曾蔭權,肩負家中領導角色,為弟妹作榜樣。

  4. 2019年6月26日 · 3. 前特首曾蔭權被指在任處理數碼廣播牌照時與申請牌照公司的股東洽談租約而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 他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並已服畢一年刑期。 惟他仍就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 曾在今年初出獄時曾稱:「尋求真理清白要堅持。 」終院今(26日)頒下判詞,裁定曾上訴得直。 曾感謝法庭還他清白. 曾現與家人歐遊,他並沒有現身法庭,只由律師代表到法庭領取判詞。 曾蔭權之後透過公關發表聲明,對這纏訟7年的案件終完結心滿感恩,並感謝太太要他堅持,讓法庭還他清白。 他亦稱,很擔心履行公務,在不涉貪腐的情況下,遺漏申報利益而被列作刑事罪行,若這成先例,並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令公職人員為避嫌而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 曾稱他很感謝終審法院判他勝訴,不枉他當日堅持信念。

  5. 2017年2月20日 · 社會新聞. 【曾蔭權罪成曾蔭權須即時還柙 周三判刑 官:不大可能判緩刑. 撰文:伍凱瑩 邱靖汶 陳雯慧. 出版: 2017-02-20 15:10 更新:2017-02-20 21:52.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上周五晚上 (2月17日),被定在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成為本港回歸以來首位定罪的行政長官將於今午判刑。 控方申請曾須就第一項控罪重審後。 辯方隨即就第二項控罪作求情,指案件令曾蔭權名譽掃地,將會牽繞他一生,又指法庭可以行使酌情權判緩刑,並呈上40多封求情信,包括林鄭月娥、唐英年、黃仁龍、孫明揚、譚志源、何俊仁及李柱銘等。 法官將案件押2月22日,期間曾蔭權須還柙監房看管,官指不大可能判緩刑。 曾蔭權今在大批G4保護下到法庭。 (黃永俊攝) 曾家人擁到被告欄與曾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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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在1995年擔任港英政府的財政司回歸後過渡成為財政司司長1997年即要面對亞洲金融風暴的危機在1998年國際知名大鱷索羅斯一度拋售港元及沽空期貨嘗試狙擊港元當時曾蔭權連同時任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時任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組成財金三劍俠」,動用外匯基金大手入市先後花過千億元托市成功擊退大鱷。 任志剛一直擔任金管局總裁至2009年,惟金管局總裁一職不設任期限制,當時人稱「金融沙皇」的任志剛離職,惹來外界猜測任、曾是否已漸行漸遠。 直至2017年,任志剛出任林鄭班子的行會成員,更曾撰文批評過去十多年政府理財如「守財奴」。 至於許仕仁,2005年曾蔭權接任特首後,擔任政務司司長,2007年換屆後未有留任,擔任行會成員直至2009年。

  8.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在經歷兩次審訊和多番上訴後最終在終審法院獲判終極勝訟洗脫罪名終院5名法官今在33頁的判詞中解釋理據指在陪審團未有裁定曾收受利益罪成意指案件欠缺了貪污元素到他們考慮曾是否涉行為失當時這罪名中的明知故犯嚴重性」,就變得重要惟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卻在這兩個重點均未作充足指引。 法官指出,陪審團作裁決時,雖然毋須解釋因由,但法庭期望他們是有理據支持下才作出決定,故法官指引必須穩當,惟審理本案的法官未能做到,故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 終院法官指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的時候,未有就不涉貪污的情況下,就「明知故犯」這具爭議性元素作解釋。 (資料圖片) + 11. 曾原被控兩罪只有一罪涉貪污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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