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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11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李登輝無罪,劉泰英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3年。 特偵組對兩人提起上訴。

  2.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宣布,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李登輝與劉泰英。(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6月30日電(記者 倪鴻祥、康子仁)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國安”密帳案,認定李登輝、台灣綜合研究院創辦人劉泰英,涉嫌侵占美金779萬7193元。

  3. 2011年6月30日 · 國安密帳案 李登輝汙起訴. 曾雨薇 王嘉鴻 報導 / 台北市. 繼前總統陳水扁身陷牢獄之災後,李登輝也可能坐牢,特偵組偵辦李登輝國安密帳案,上午偵結起訴,認定李登輝侵占外交部墊付金援南非的2.5億款項,把錢挪用購買台綜院大樓,依貪污和洗錢罪將他起訴,也就是說李登輝可能面臨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刑期。 七年前李登輝以證人身分爲國安密帳出庭,當時還和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對質,七年後李登輝身分由證人變被告,還遭到起訴,特偵組認定,1994年當時擔任總統的李登輝訪南非時金援2.8億鞏固邦誼,這筆錢回國後已經由國安密帳代墊1.9億,李登輝卻再要求外交部編列2.8億支付,等於是一個案件兩次報帳。

  4. 2011年6月30日 · 起訴書指出,李登輝身為國家元首,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公帑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後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考量其已年邁符合刑法減刑規定,及對國家貢獻之情,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劉泰英則被認定私吞其中四十四餘萬元美金供己用,犯後矢口狡賴、品行惡劣,但考量他已歸還款項且年事已高,同樣籲請處以適當之刑。...

  5. 2011年7月1日 · 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三位前後任總統都曾分別因貪污罪被起訴,陳水扁因國務費等四大案被判刑二十年,併科罰金兩億元,目前發監執行中;李登輝昨遭起訴後,會面臨漫長的官司審理;目前只有現任總統馬英九因特別費案獲得無罪定讞,躲過牢獄之災。 特偵組偵辦國安密帳案,認定前總統李登輝涉嫌貪污及洗錢將他起訴,讓他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繼陳水扁後,第二位卸任後遭起訴的元首。

  6. 2014年8月20日 · 今年91歲的李登輝是第二位需要面對貪污 指控的台灣前總統。他的繼任者陳水扁因涉及多項貪污案件,正經歷20年的監禁。 李登輝仍然受到台灣島內 ...

  7. 2011年6月30日 · 台灣前總統李登輝任內涉嫌挪用機密外交費用,被高等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以貪污洗錢等罪名起訴。 台聯黨認為有政治目的,國民黨立委也質疑起訴時機。 (鍾廣政 台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