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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月1日 · 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昨晚(12月31日)在社交平台發表中英並列聲明,宣布自己辭去「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香港議會」)的一切職務,並即時生

  2. 2020年12月11日 · 早前有傳前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已經離開香港並正身處美國。 由已赴海外民主派人士組成的組織「避風驛」今晚(11日)發表聲明,表示已接獲梁的通知

  3. 2020年12月12日 · 《香港01》早前接獲消息,因宣誓風波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前召集人梁頌恆,數日前已離開香港,目前身處美國。 港人海外組織「避風驛」昨晚(11日)發表聲明,引述梁頌恆指,已決定尋求庇護,梁頌恆昨晚亦在facebook上宣布,與香港的家人斷絕一切關係,並辭去青年新政的一切職務,今後言行與他們全無關係。 梁頌恆在本港時間今早(1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自己已在美國華盛頓安頓。 談到離開的原因,梁頌恆稱自己自9月底出獄後,一直被人跟蹤,包括在住所樓下守候,認為這些都是不好的信號,以及香港再不安全。 他又提到,自己於11月30日離港後,在美已先後與政府官員及國會議員會面,期望美國能夠調整對華政策,例如考慮對香港金融系統作出制裁,以及為港人提供「救生艇計劃」。 + 3.

  4. 其他人也問了

    • 伍指梁聲稱被跟蹤等屬虛構
    • 記者開場白鋪排讀者同情梁
    • 提問為梁塑造海外鬥士形象
    • 鍾指記者會先了解受訪者及準備問題
    • 控方指張崑陽有明顯反共及港獨主張
    • 刊出兩文讓張有兩渠道發表宣言
    • 鍾:只是讓關心的讀者了解這政治人物

    伍指出,梁既無參加初選,在《國安法》生效後又無發表反中亂港的言論,為何他會在專訪提到「有心理準備被通緝」,並質疑梁自言出獄後一直被跟蹤,反映他可能已在政權的「雷達」上的說法是虛構。鍾說梁在其印象中確實持有分離主義,而梁過去的行為、經歷,令梁認為他有理由會被通緝、拘捕的可能性。

    伍又播放有關梁專訪的影像,記者林彥邦開場時提及有人迫於無奈離開其成長的香港,是給予了梁一個「前設」,指梁即使無案在身,都要離開香港,認為林「特登咁鋪排」以讓讀者更同情梁。鍾認為,林的開場白是想講述當時好多香港人離港的心情,他們雖然無案在身,仍憂慮留下會被拘控。

    伍續指林在專訪過程中,一直帶領著梁,如主動問及梁是否有愧疚感,又問梁會否因為「特別當你個人唔係香港 」而感不開心,梁未能解釋為何他非走不可時,林即提出黎智英被控一事來幫梁「自圓其說」 ,控方質疑林是特登鋪排梁有內疚感、海外鬥士的形象。

    鍾不同意控方說法,稱這些只是訪問技巧,幫助被訪者更清楚和完整地講出感受及想法,並非好特殊的手法,又指控方盤問時都會提出例子提他去回憶一些事情。至於林是否「特登」,鍾指記者在事前一定要先了解受訪者,再去準備一些問題。

    至於由張崑陽撰寫的博客文章:《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在人世間》,伍指閱覽《立場》過去的報道,張的政治立場一直很清晰,帶明顯非常反共主張,及有港獨主張。鍾認為,張不曾直接公開承認他主張香港獨立,但同意張在訪問中會流露分離主義色彩。

    伍之後提出,在張被列入國安法通緝名單後,《立場》除了刊登由張所寫的上述文章外,另刊出了一篇關於該文章的報道。伍指出,兩篇文章的內容相似,但博客文章較詳細,故《立場》特別刊出博客文章是為了給予張多一個渠道發表煽動性宣言,讓讀者「睇完再睇」。

    鍾不同意,指博客文章給人的觀感多為口號式的政治宣傳,「無咩新嘢」,但可以令關心的讀者了解該政治人物,而非控方所說的加強煽動效果。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5. 2020年12月3日 · 《香港01》接獲消息,因宣誓風波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前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數日前已離開香港,目前身處美國。《01》昨天(2日)曾到梁頌恆位

  6. 2021年1月6日 · 前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在宣誓風波中遭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再遭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追討已支付的薪酬津貼,被判需交還93萬元。 惟梁未有理會追

  7. 2020年9月2日 · 上訴人梁頌恆被控於2016年11月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間會議室外非法集結。 他於2018年被裁定罪成和判囚後,一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在宣布裁決後,預留9月11日聆訊。 若梁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當天將開庭處理。 梁頌恆聽取裁決前在庭外稱無特別信心,並稱即使敗訴入獄,都不會申請保釋。 (朱棨新攝) 法官在判辭指,原審裁判官裁定梁和同案其他被告,於案發時以人數、陣勢和身體壓迫及衝擊保安人員的防線,以使梁等能進入會議室。 原審裁判官肯定梁等人當時集結在會議室側門外的共同目的,就是要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試圖越過保安的防線進入會議室。 此外,原審裁判官亦正確裁定,梁等人共同作為,明顯是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 暴力行為超越合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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