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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文書與機密文書合併使用時,應如何處理?
(一) 收受機密文書時,應先詳細檢查封口有無異狀後,並依內封套記載情形完成登錄,受文者為機關或機關首長者,應送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啟封;受文者為其他人員者,逕送各該人員本人啟封;另啟封人員,應核對其內容及附件。 (二) 機密文書之收發處理,以專設文簿或電子檔登記為原則,並加註機密等級。 如採混合方式,登註資料不得顯示機密之名稱或內容。
五十九、處理機密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 ( 一)收受機密文書時,應先詳細檢查封口有無異狀後,並依內封套記載情形完成登錄,受文者為機關或機關首長者,應送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啟封;受文者為其他人員者,逕送各該人員本人啟封;另啟封人員,應核對其內容及附件。 ( 二)機密文書之收發處理,以專設文簿或電子檔登記為原則,並加註機密等級。 如採混合方式,登註資料不得顯示機密之名稱或內容。 ( 三)機密文書用印時,屬國家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持往辦理。 監印人員僅憑主管簽署用印,不得閱覽其內容。 屬一般公務機密者,得由繕校人員持往辦理。 ( 四)「絕對機密」、「極機密」文書之封發,由承辦人員監督辦理。 「機密」、「密」則由指定之繕校、收發人員辦理。
機密文書之收文: 拆驗 總收文人員收到機密文書後,應逕送密件處理指定人員點收、拆封,如有附件不符或有誤,應由專人以電話或書面向原發文機關洽詢。 機密文書經拆封後,應置於本院機密文書專用封套內,以專用棉紙條確實彌封,並於封口加蓋印章。 登錄
一、擬辦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於陳核(判)或會辦過程,由承辦人員或各級主管指定人員親自持送,必要時得以「密件袋」封裝方式辦理;如須與機關內有關單位會辦時,其會辦程序及內容應作成書面紀錄附卷。 二、各級主管於核判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時,對所核列之機密等級、保密期限及解除機密條件是否適當,應一併核定之。 三、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之知悉、持有、使用或複製,除辦理該機密業務者外,以經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同意者為限。 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同意: ( 一) 有事實足認有洩密之虞。 ( 二)無知悉、持有、使用或複製之必要。 機密文書之傳遞方式. 一、傳遞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應交各級主管指定人員親自簽收。 二、在機關外傳遞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應切實密封後,以公文(人工)交換或掛號函件方式辦理。
機密文書注意事項 封發 文書處理手冊第59點、第63點 •絕對機密、極機密:承辦人員監督辦理。 •機密、密:指定之繕校、收發人員辦理。 •機密文書對外發文時,應封裝於雙封套內。 內封套:左上角加蓋機密等級,並加密封,封口
十四、機密文書對外發文時,應封裝於雙封套內,封套之紙質,須不能透 視且不易破裂。 內封套左上角加蓋機密等級,並加密封,封口及接 縫處須加貼薄棉紙或膠帶並加蓋「密」字戳記;外封套不得標示機 密等級或其他足以顯示內容之註記。
五、分文(交辦)、陳核(判)、送會、送繕、退稿、歸檔等流程,除「絕對機密」及「極機密」應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外,其餘(「機密」、「密」)非由承辦人員傳遞時,應密封交遞。. 機密文書對外發文時,應封裝於雙封套內。. 內封套正面適當位置處加蓋機密等級,並加 ...